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内容:本工程多余土石方(包括基础及桩基础)、沙石渣土外运工程;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挖、包运输车辆和装卸机具、包装车、包外运、包洗车的人工和机具以及其他需要的配套设施、包运出工地外的任命措施和一切正规手续及费用、包运输至省市规定的排放地点、包提供符合省市规定的资质和各有关证件。
第二条、工程计量及承包单价:按以上承包方式的内容以拟定单价包干;按实挖土量计,每立方米按如下的单价计算:(本单价包含沙石排放费、人员及机械的进退场路费、劳保用品和社保费用及赶工费、包办理暂住手续、安全教育合格证(平安卡)等手续和费用。包计生和流动人口等必须办理的一切手续及费用。
挖运至外面省市指定地点排放,每立方米土方X元(大写:)。注:土石方的划分:需用爆破才能散开的为石方;其余均为土方
第三条、工期
(一)按定标规定工期为天;按现场甲方安排计划规定实施。如甲方提出赶工期为X年X月X日竣工。竣工日期为硬性日期,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不得延误。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故不承担工程或要求中止合同,则应赔偿甲方损失及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造价的10%。
第四条、工程质量
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清远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精心组织、精心管理、精心施工,狠抓细部确保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第五条、文明施工
严格按市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实施。工地的.土石方和沙石渣土及时清运,保证工地不积压土石方和沙石渣土等。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当日工完场清,出入车辆清洗干净,场内机具安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创造一个文明整洁的施工环境。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进场施工后以每十五天一次,按进度的60%付给乙方。中途不作借支,若有违例现场罚款部分,将在当月的进度款中扣回。待工程完成经甲方场地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验收合格标准以甲方指定的基坑底标高为准)双方认可后三个月内付清。(工程款以支票支付)。
第七条、工程管理
按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质量标准为合格等级,乙方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责任,必须按有关规定配足施工管理人员。严格按甲方技术交底施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乙方须指定现场施工责任人,合同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本协议责任,离开工地应与甲方管理负责人请假,并委托其他人临时负责工程管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安全施工及工伤
1、乙方应在开工前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及其负责责任状,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措施,施工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等必须持证上岗,确保施工安全、防火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违章所造成的责任和产生的费用,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甲方处罚及赔偿甲方损失。
第九条、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有关书面文件、合同、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的合格工程为据。
第十条、其他约定
1、若因乙方自身管理问题或未能配合现场需要以及质量问题等,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和执罚,甚至作请退场处理。若发生请退场时,其结算最高按实物量的75%结付,甲方也可视情况作部分工程甩项处理,乙方需无条件服从并配合。
2、如不能按甲方要求进驻工人(签订合同在甲方通知乙方进场的三天内),甲方有权划分工程量给第三者承包,由此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支付,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如乙方进场人员远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让乙方退场,乙方的费用自行承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安庆退场结算方式结算。
3、由于政策变化及甲、乙双方以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履行,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退场提供条件,并支付已完成工程款的80%。余款待复工时再履行合同,若工程不能复工时,待甲方与建设方办完有关手续后进行结算付清。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或按有关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工程复检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甲方留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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