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环境卫生的管理,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创造良好的师生学习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范围
学校各教室、功能室、会议室室内卫生,各公共区域。
二、检查标准
(一)室内卫生
1.地面、窗台经常保持无尘土、无痰迹、无纸屑,门窗洁净。
2.桌椅、箱柜放置有序,用品摆放整齐,不堆积报刊杂物,经常保持清洁。
3.灯具、电器经常保持干净无尘。
4.清洁用品经常保持清洁。
5.室内墙壁除允许张贴或悬挂必要的规章制度、办事程序、人员日志板外(要求整齐定位、书写美观、设置规范),不准乱贴乱挂。
6.室内禁放无关的物品,保持整齐清洁。
(二)室外卫生
1.楼厅、楼道整洁,楼道窗洁净,不堆积杂物,地面纸屑。
2.卫生间要经常保持无杂物、无异味、无积水。
3.非停放车辆场地,不允许车辆停放。
三、检查通报
1.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每周环境卫生检查一次,并随时抽查。
2.由学校德育处牵头,各年级派一名人员组成检查小组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对各年级卫生情况进行评议,公布结果。
3.卫生分管副校长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对每次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督促不合格班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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