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学生)
法定代理人:(家长)
为了适应目前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以下简称甲方)在加强教学管理的同时,着力于建立通畅的就业渠道,在学生与企业之间建立起一座沟通的桥梁,解除学生及家长(以下简称乙方)对就业的后顾之忧,使我校毕业生能够顺利就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学校保证其就业。
1、身体健康,肝功能正常,无高度近视,身高不低于cm(女)和cm(男),身体无残疾;
2、年龄满XX周岁以上,有户口本,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审检证等《劳动法》要求之证明或证件;
3、全部学习科目经考试合格;
4、在校未受到严重处分(记过及记过以上),无违法行为;
5、自费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获得资格证书;
6、交清各项费用(含就业费)。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学校优先安排就业。
1、学生会、团委会、班干部;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及各类活动获奖学生。
三、甲方必须在XX个月内完成就业安排,并提供XX个月的跟踪服务,乙方如因不正当理由而被厂方辞退的(乙方自身原因或有违厂规的除外),甲方再提供XX次就业机会。
四、乙方在跟踪服务期间,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甲方应尽快协同当地劳动部门解决。
五、对具备以上条件的毕业生,学校如在其毕业后XX个月内没有进行安排,则从第XX个月起在XX年内付给乙方每月XX元作为生活补贴。如乙方不服从推荐XX次或自行择业的.,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
六、如乙方未具备第一条的六个条款中的任一要素或对甲方有所隐瞒的,本协议自动失效,甲方不必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不付退款责任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到乙方毕业后XX年内有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X年XX月XX日 X年XX月X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