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咀、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卖方车辆的基本情况:
汽车权属:永康市亨特机电工具厂厂牌型号:长安SC5022YBB53车牌号码:浙GGK739已行驶里程:
初次登记日期:20xx-07-01发动机号:556AB7056
车架号:040066
车辆使用性质:非营业
二、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1500元;大写壹千圆整。
买方应于20xx年10月16日在(地点)浙江海德电器有限公司同卖方当面查验车辆及相关证明、凭证,并确认车辆属实,同一次性付清车款。由乙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相关证明、凭证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安检合格标志□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其他。
三、卖方的权利义务
(一)应保证对出卖的车辆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二)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证明、凭证真实、合法、有效;
(三)因卖方的原因造成车辆不能过户或转籍,应接受买方退回的车辆,卖方已接受的车款全部退回;
(四)收取买方车款后,应给买方开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五)甲方有义务提供过户相关手续。
四、买方的权利义务
(一)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车及查验相关证明、凭证,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二)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约定时间,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相关责任
(一)自20xx年10月16日15:00时10分以前与车辆有关的纠纷或车辆违法事件一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二)自20xx年10月16日15:00时10分以后与车辆有关的纠纷或车辆违法事件一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空格线内和空框号内填定的文字、数字、符号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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