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经营的美容院取得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从xx年6月10日起至xx年 月 日。在合作期内三方必须承担所持店股权比例的各种法律、民事责任,乙、丙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店的经营管理,协调内部关系。合作期满,若一方主动退出,则本店的一切权益归剩余股东所有;若继续合作,则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并续签协议。
二、出资额、方式和期限
1、出资额:
合伙人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7.5万元,占股权的50%,为控股方。
合伙人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4.5万元,占股权的30%,为参股方。
合伙人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3.0万元,占股权的xx年6月14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则按实际出资计算确立入伙份额。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5万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用于门面押金及租金、设备、首期货物的购入及流动资金。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协议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三、盈利分配及形式
1、三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2、在三方认同所开支的经费扣除后,按纯利润甲方为50%,乙30%,丙方为xx年之内不得撤股,两年后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美容院合股期足两年后退股,在退股时按原始入股股份的70%实施,三年则80%,四年则90%,五年则100%。
②退股不得发生在合伙亏损时,若要强行退股,将按实际清算后退股方所占股份的50%实施;退股需提前2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
③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
④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⑤如股东没有违反合作规则,任何一方没有权力要求另一方退股。
(2)自愿退股: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按照100%退股:
①达到个人事业完成(个人累计收益达到30万);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股;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3)除名退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出资的转让:在合约期满后,允许合伙人根据美容店的实际情况转让自己的出资(股权),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七、财务管理
1、股东在上班期间按照美容院标准统一支付工资:第一年,甲方为2500元/月,乙方、丙方为xx年根据经营情况上涨或下调10%-30%,股东工资为固定工资,双方均不拿业绩提成和手工费。
2、统一财务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须经其他方签字确认方可凭票实报实销;私事费用、私人开支等其它股东不知情的公事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公事报销、进、销、存、所有相关业务收入、支出费用做帐必须凭原始单据、凭证方可报销做帐,帐目必须做到日帐日清,以备股东随时查阅;股东一日对帐目一小查,一周一盘帐,一月一结算,一季度一分红。
3、有关本美容院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目前以3000元以上限,随着美容院发展,上限可上调)动用,必须经所有股东协商决定同意并签字认可方可有效执行;不允许任何股东以个人私事为由借用美容院账上钱款。
4、如本美容院经营盈利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分红;如本美容院经营亏损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本美容院全体股东每个季度末对本美容院财务状况及帐上现金、现金流、备用金、库存进行一次盘点,如有误差管理相关事务的股东承单误差部分。
5、对于经济方面经股东商议,由甲方的名义对美容院相关证件及硬件注册、管理美容院的全面运作,负责财务、采购及销售工作;乙方则负责做好银行帐号开户,管理所有现金、备用金及银行开户帐号密码,现金流水帐及美容院所有财务进出单据、报销单据的保存工作;丙方则负责美容院现货和库存管理。
6、员工工资等帐务必须经所有股东进行审核签字方可有效做帐。
八、禁止行为
1、合股人禁止在合同期内私自开别的店面,如果独立经营开店需撤股,则不得在本店附近区域开店,不得带走本店的客人。
2、企业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每日(调休顺延)对帐。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3、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4、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5、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6、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7、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美容院的店面,货物及流动资金。
8、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守约方损失。
九、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三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三人人均收益累计达到30万)或不能完成;
④政府等不可抗因素。
2、清算: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合伙人参共同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第八项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十一、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共同协商,家属不得参与,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
十二、合作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需中止合作的情况,若获得外界补偿、赔偿的,三方按股份比例分配获得的补偿金、赔偿款等。
十三、本协议自订立之日生效。
十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三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十六、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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