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民法典》),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该《民法典》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同解除
双方同意于年月日该《民法典》自动解除,各方无需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双方互不对该《民法典》的解除承担任何责任,各方如有损失各自承担。
二、 费用结算
1. 双方同意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物业管理顾问费——万元。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有效发票。
2. 除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三、 交接工作
1.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毕并撤出甲方物业。
2. 乙方应将甲方无偿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恢复原状并退还甲方。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日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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