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贵州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昆明鑫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所设计的广告内容)进行广告布的喷绘及广告牌的安装、维护等工作。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兴义·公园里》项目形象展示墙喷绘制作及安装。
工程地点:兴义金水南路
合同签订地点:公司办公室
二、规格数量:
以实际制作数量结算
三、综合单价:
喷绘布11 元/平方米 ,广告牌维修费用14579元,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肆万肆仟肆佰玖拾陆元整(¥:44496.00元)
四、付款方式:
乙方制作、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10日内付清全款,人民币肆万肆仟肆佰玖拾陆元整(¥:44496.00元元),保修期为 6 个月。
五、其他:
1、甲方必须提供广告制作的相关喷绘内容、尺寸、色彩、格式、要求等,如因甲方未能在广告布喷绘开始前提出更改要求或在喷绘过程中甲方提出更改,对已喷绘的广告布进行按照 9 元/平方米予以计价,支付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时间要求,对破损广告布予以维护、修整。
3、乙方对人为损坏的广告布在能够修补的,无偿进行修补,如不能修补需进行更换的,甲方需按照相应面积予以计价、付款。
六、补充条款:
施工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向所在地(法院)仲裁(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贵州云盛房地产开发乙方: 昆明鑫石文化传播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崔金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崔金玉
账户全名: 账户全名:昆明鑫石传媒有限公司
账号:账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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