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严格按照合同、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及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进行购买。
2、项目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应邀请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要求、验收程序和验收方法,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
3、材料、设备进场时,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按照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程序,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进口材料、设备进场时,应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严格甄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4、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要制作并提供样品。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封样,在施工现场封存。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运到施工现场后,要严格执行报验程序,对封样与到场产品进行比对,与封样不一致的不得使用。
5、重要设备应按照供货合同中约定的厂内初检的`相关内容,于发货前在生产厂内进行初检。厂内初检由建设单位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供货合同双方共同监督设备重要参数出厂检验的全过程,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6、材料、设备进场时,施工单位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人
员对进场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认。监理人员在查验批验收过程中,发现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应该及时处理,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改正,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场的材料、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重要设备进场后,应严格依照相关标准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8、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应100%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未经检验的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以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严禁使用,必须清出施工现场。
9、设备安装工程未经系统查测,不得组织工程验收。经查测发现主要设备存在严重缺陷没注意,不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或者不满足合同约定的,必须更换并重新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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