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功能,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工作部署,在我市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我市“十三五”以来,洪涝、台风、风雹、干旱、滑坡、山体崩塌等各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除各类自然灾害外,我市每年也不同程度发生溺水、居家一氧化碳中毒、火灾、触电、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人民群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安定和谐。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转变传统单一的政府灾害救助模式,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有利于加快构建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的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致贫,全力助力乡村振兴,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府在组织推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防灾减灾等方面给予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机制运行。
(二)惠及全民,维护稳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实现惠及全民的保险救助,在灾害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查勘理赔,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被保险人开展理赔服务与救助保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统一保障,完善机制。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基本保障范围、统一基本保障额度、统一基本保险条款、统一承保机构准入标准、统一基准保险费率。
(四)以点带面、积累经验。通过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协商协作、查勘理赔、数据共享、争议仲裁、防灾防损、宣传培训、定期回访、检查评估等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试点工作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实施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三、基本内容
(一)保障范围。
百色市辖区内所有居民及其生活住房。
(二)保险责任。
1、暴雨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一氧化碳中毒、爆炸、火灾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
2、因上述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
3、因上述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导致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家庭财产的损毁。
4、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死亡。
(三)保费标准和保费缴纳。
保费由自治区和县级财政分别按60%、40%的比例分担,基本保费以百色市公安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按照每年每人0.5元、每户10元的标准计算,全市预测保费为1311.55万元,县级财政承担524.61万元(具体保费以自治区正式合同为准,详见附件)。
(四)基本保障额度。
1、每户居民生活住房总赔偿限额7万元。其中:住房因灾倒损赔偿限额6.5万元,家庭财产(电视机、冰箱、洗衣机)赔偿限额5000元。
2、人身死亡赔偿。居民每人人身死亡赔偿限额10万元,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每人人身死亡赔偿限额25万元。
对于重复保险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五)保险期限。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在试点地区的承保周期为签订合同日期起1个自然年内,具体开始时间待自治区通知。
(六)保险条款和费率。
试点地区实行统一的基本保险条款和基准保险费率。由自治区有关部门结合试点地区经验,研究探索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七)承保机构。
根据专业资质和承保能力,由自治区通过招投标的形式,确定准入的保险承保机构。
(八)防灾防损。
承保机构按照保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防灾防损费用,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开展灾害研究、宣传培训、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等防灾减灾工作。
(九)建立考核机制。
建立承保机构资格考核机制,在运行满一个保险年度后,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正式考核,并对考核不合格的承保机构取消下一年度的承保资格。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由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百色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参加的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试点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各县(市、区)的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动态管理、评估等工作机制并根据实施情况健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试点工作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市银保监分局负责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试点工作协议的风险控制和对承保公司进行监督等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做好危房等级鉴定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因自然灾害或特定意外事故人员死亡信息报送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做好在校学生因自然灾害或特定意外事故人员死亡信息报送工作。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领导,保障保费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险合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试点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机构,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建设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信息系统,做好风险评估、承保理赔、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明确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级试点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单位工作职责,明确乡镇(街道)灾情报送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确保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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