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投资方): 乙方(项目方):
为发展教育、环保、医疗、交通能源、水库港口高新技术等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甲方诚意为乙方项目安排融资款项,乙方诚意为甲方认可的银行开具保函即b/g担保票据,作为项目融资抵押品。甲、乙双方同意在中国成都市内共同注册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由甲方引进项目建设资金作为项目投资资金。为此,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保证有能力安排世界首50名银行以美元为币种的款项,并保证此资金来源是良好的、清洁的、合法的、与犯罪无关的资金。
二、乙方同意委托甲方作为乙方的全权代表(详见附件三)安排款项。融资得到的资金保证用于开发中华黄氏高能电动车制造项目使用(详见项目清单)的建设,不准用于及犯罪行为有关的交易。
三、担保品条件:
1、担保品名称:由中国交通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开出上银行系统网的b/g保函(bank guarantee)。
2、资金总额:壹拾亿美元。
3、期限:一年零一天(366天),该b/g到期自动失效。
4、保函面额:每张面额贰仟万美元。
5、保函受益人:甲方是该保函的受益人,到期由甲方平仓还本(见附件二)。
6、过款率:银行保函(b/g)面额的百分之百(100%)。
7、年息:零(不付息)。
8、操作费:百分之二(2%)按每批过款额之后由项目企业方返回甲方。
9、开证银行:中国交通银行成都分行(需中国五大银行省一级分行以上)。
10、操作银行:中国银行(香港)分行。
11、保函性质:可转让,可分割,不可撤销的,到期无条件保兑的,经开证行总行确认的,可通过swift查询和传送的。
12、交易方式(见附件四):银行对银行分批多证运作(bank to bank通过swift进行)。
四、操作程序:
1、甲、乙双方在中国深圳签订本合同书。甲方提供操作银行坐标,乙方提供开证银行坐标及授信额度函(见附件一)操作程序(见附件五)所列文件。
2、本合同签定后的16个银行工作日内,乙方通过开证银行开出上述内容的银行保函(b/g)的《有能力开证通知函》(见附件二)或正本b/g的副本,以swift方式传迅约甲方操作银行查询并同时将副本复印件fax给甲方备查。
3、甲方操作银行收到《有能力开证通知函》或b/g正本的副本,甲方经银行对通过swift查询无误后(见附件六),向开证银行swift方式发出《银行付款承诺函》。
4、乙方开证银行收到《银行付款承诺函》经查询无误后即分批开出保函,每批保函数额不少于伍亿美元为一证。同时将分批保函(b/g)正本的第一复印件以swift至甲方接证银行和fax给甲方备查。
5、甲方操作银行收到分批b/g正本的副本经查询无误后依照协议过款率分一批过款,a、第七个银行工作日支付b/g面额的15%;b、第二十一个银行工作日支付b/g面额的30%;c、第六十个银行工作日支付b/g面额的55%。甲方分批应付的金额以swift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6、每批保函总面额的资金到位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开证银行将分批保函正本用银行专迅通道送达中国银行(香港分行)甲方指定帐户,直到延续到合同所签订的融资总额度为止。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自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在15天内不上报开证银行总行属违约,双方应绝对负责,认真执行,共同遵守,谁违约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守约方有权利追究违约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违约方至少赔偿守约方按b/g面额的2%,给守约方1%及其它有关各方面的中介1%,此违约的赔偿金额2%,不需通过国际律师的协助,任何时候均有效。
2、甲、乙双方包括相关直接或间接人员均应绝对保密,不能泄密对方有关资料,必须严格遵守icc500/600的有关不欺诈、不泄露、及跨越对方关系的规定。
3、本合同受中国香港和伦敦法律的约束。
4、本合约自生效之日起,30天之内有效。
六、如有关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合同书、协议书、备忘录均视为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本合同以中文为准,正本共七份,甲方3份;乙方4份;见证方持副本壹份均具有法律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投资方): 乙方(项目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