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业务服务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8号)精神,结合教学运行实际,现将我校x年清明节放假及教学调整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放假3天4月2日至4日(周六至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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