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系甲方工人,因年 月日在下班回宿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经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以下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共计人民币元。
三、乙方收到上述各项费用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工伤理赔事宜,为乙方提供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乙方自行向社保基金进行理赔。
五、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七、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
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
八、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九、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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