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
1、受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
传真:
通讯住址:
2、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产权人:
房产证书(或购买房屋合同编号)
房屋座落: 号楼 层 号
身份证号: 邮编:
住址 :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二、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如下房屋委托经营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三、委托经营房屋的基本状况
1、房屋座落在山外山庄 座 号;
2、房屋面积: 平米;
3、家具及设备包括:山外山庄完工交给业主时的状况甲方给客房统一配备床上用品、一次性用品(按照星级标准配备);有线电视、宽带、专用电话等开通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需交纳物业管理费,合同租赁期限为6个月。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房屋所有权为乙方所有,甲方对其房屋享有使用和经营权。
2、乙方委托甲方对其房屋进行经营管理,乙方不得干涉。
3、甲方要根据本合同使用房屋,不得利用其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4、甲方按最大限度维护房屋状况,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5、其它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如发生房屋产权抵押、出售等影响房屋权属性质变更的事情,乙方需事先通知甲方,且不能造成对本合同履行的任何影响。
七、相关费用的约定
1、在委托经营期间乙方须交纳物业管理费。
2、在委托经营期间经营所用水费、电费,有甲方担负。
3、在委托经营期间甲乙双方负责各自在经营过程中应缴纳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种税费。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进行协商变更,如一方解除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如甲方的原因致使房屋家具设备受到损坏应进行维修,不能维修的应进行换新或按价赔偿。
九、本合同期满
合同期满后,甲方应将房屋及家具、设备返还给乙方,房屋要保持完好,家具、设备无损坏,如损坏、丢失应按折旧价格进行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十、风险的约定(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疾情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不可预防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或暂停经营,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十一、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解除合同:
1、合同约定的日期届满;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无法履行;
3、由于一方的违约,使另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乙方因产权纠纷或被查封、冻结等影响正常经营的;(乙方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合同日期未满,一方要求解约的;(需向另一方进行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到期可续签
十四、本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如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应进行协商,协商无果可进行诉讼解决。
十六、本合同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受委托房(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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