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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禁工作方案

2022-11-18 来源:欧得旅游网

  为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政府集中采购工作,20xx年8月开始对部分采购规模需求大、次数频繁、技术规格较为标准的采购项目试行批量集中采购,具体内容和程序如下:

  一、试行品目: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无线局域网产品、网络存储设备、网络监控设备、网络测试设备、网络安全产品、网络应用加速器)。

  二、适用范围:所有在京中央单位及所属机构。

  三、基本要求:中央单位在一个月内(紧急采购任务除外)准备采购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规模达到一定限额的,不再执行协议供货,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批量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对中央单位报送的批量采购实施计划进行汇总归集,并整合打包,统一组织招标,以实现价格最佳,体现集中采购规模优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采购程序:批量集中采购每月组织一次。采购流程包括报送批量采购实施计划、汇总归集采购需求、整合打包、编制招标文件、信息公告、抽取专家、评标及公示结果、签订合同等环节。

  (一)报送计划。主管部门所属各单位每月计划累计采购台式计算机50万元、打印机30万元、网络设备120万元等以上的,应当集中编制批量采购实施计划,并于每月15日17点前由主管

  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将批量采购实施计划及委托书报送集中采购机构,参加当月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超过时间报送的批量采购实施计划,参加下月批量集中采购。

  (二)归集整合采购需求。报送批量采购实施计划时间截止后,集中采购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中央单位批量采购实施计划和需求进行汇总整理,分类打包,编制成具体招标采购需求,包括采购内容、数量、技术性能、售后服务、供货时间及地点等。

  (三)招标公告。集中采购机构在形成具体招标采购需求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公告在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媒体和相关媒体公示20天。

  (四)评标及公示结果。评审专家从财政部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并组成评审委员会。中央单位可派人监督开标和评标活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中心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放未中标通知书。

  (五)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0日内由中央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管理要求

  (一)符合规模采购要求,但时间和任务紧急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采购任务可以通过协议供货形式采购,但事先要向集中采购机构备案。

  (二)主管部门或所属单位同一品目产品一个月内采购规模不得超过该品目实行批量采购的限额。

  (三)主管部门要制定汇集所属单位月度采购项目的工作程序和办法,加强对批量集中采购的管理。

  (四)集中采购机构要认真落实批量集中采购有关工作,做到责任任务落实到人,岗位职责清晰,确保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主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注意总结试行工作的经验,及时向财政部反馈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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