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男,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至结婚登记以来,。现双方经过平等地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区路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甲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牌型号轿车 部车号,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户名登记为甲方的牌型号轿车部车号,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银行存款万为甲方婚前所有,归甲方所有;
4、股权:甲方家族产业 企业,甲方所占有的股权为 。
5、其它甲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一 )。
甲方自本协议公证生效之日起,将以上财产清单内的所有财产转移至甲乙夫妻共同名下,归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动产需变更登记添加产权人,不变更添加将导致不动产权属变更失效)
(二)乙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区路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乙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牌型号轿车 部车号 ,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乙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银行存款万为乙方婚前所有,归乙方所有;
4、其它乙方个人财产:(见财产详细清单二 )。
(三)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财产:
七、争议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定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文本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愿决定是否提交公证机关存档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公证机关机关存档协议,办理相应手续仅具备案性质。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
见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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