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2020-06-13 来源:欧得旅游网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发展,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服务需求、优化结构、校企协同、合作育人原则,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加快构建我市“4+4”现代产业格局,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创新时代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通过10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全面推行,需求导向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新格局

  (一)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将产教融合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军民融合发展、人才强市战略,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二)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推进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及优化,引导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加快市职教园区建设,将其打造成现代职业教育集聚区,实现全市职业教育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依托重点园区,与京津共建一批产学研创一体化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科研成果转化创新服务基地。鼓励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重点县初中毕业生到市区优质公办学校接受免费职业教育,在各学校招生计划方面予以倾斜。(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三)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区域创新体系。支持市属高校整合各类资源、平台、要素,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新创业型企业建立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发挥对石保廊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发展的服务作用,增强创新中心人才集聚和牵引产业升级能力。把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与专业教育、教师科研及其成果转化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积极参与“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各类学科创新竞赛活动,加快高等学校众创空间建设,每所高等学校至少创办一个众创空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四)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好办学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和专业群。围绕我市构建“4+4”现代产业发展格局,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健康、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物流、旅游业、金融业、科技服务与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等8个领域急需紧缺学科专业,推进专业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及新经济发展,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加快推进新工科建设。(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五)强化人才培养需求导向。加快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发挥市场机制配置非基本公共教育资源作用,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开展以行业、企业和劳动者需求为基础的技能培训与岗位需求对接调查工作,定期发布我市年度技能人才供需信息、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和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等,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学科专业发展就业状况,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三、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一)拓宽企业参与途径。支持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有序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知识、技术、设备、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企业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鼓励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注重发挥市属国有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二)推进“引企入教”改革。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共建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名师工作坊(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共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职业院校申报新专业原则上应有行业或企业参与。(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分工负责)

  (三)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校企共同制定实习实训计划,合理安排实习实训内容和岗位。采取引校进厂、引厂进校、前店后校等校企一体化合作方式,推动职业学校把实习实训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校。支持市职教园区和技师学院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带动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更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分工负责)

  (四)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和技术研发平台。充分发挥石家庄京津冀产学研联盟平台的积极作用,畅通产教之间的对接渠道、提高对接效率。利用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节能环保产业基金和创新创业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支持高等学校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积极完善高等学校科研后评价体制机制,把应用型研究项目的成果转化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五)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建立政府和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经费的共担机制,企业应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加强对企业使用职教经费的监督检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支持企业向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积极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转岗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分工负责)

  四、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一)将工匠精神融入基础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托市青少年社会综合实践学校,面对本市中小学生开展生产实践体验等活动。依托“省会大工匠”推选宣传,组织实施工匠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系列职业体验、职业生涯规划、通用技术等课程,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鼓励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学开放。深化普职融通改革,推进65所普职融通试点学校之间互联互通,构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多元化人才成长“立交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分工负责)

  (二)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新型学徒制,持续抓好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和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的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形成可复制经验在全市职业院校推广。支持石家庄学院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试点紧密围绕产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完善以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培养体系。引导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安排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接职业学校,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不少于企业技术工种岗位或服务、业务、管理等岗位总数10%的岗位。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学交替和订单培养,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双师型”队伍建设。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技术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面向企业聘用高层次专业人员、能工巧匠到学校任教。落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编制内自主录用教师制度,按照人社部门核准后的公开招聘计划和方案,自主选人用人;经人社部门核准,可将15%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请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拨款标准拨付经费。全面落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到企业生产或服务岗实践每五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四)落实招生考试配套改革。执行高等职业学校分类招考,按专业划分为不同的考试类,开展院校联合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注重对考生职业技能的考核。健全“中高职衔接”、专升本等培养模式。逐步提高高等学校招收有工作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市教育局负责)

  (五)深化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健全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理事会制度,积极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充分体现一线教学科研机构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六)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发挥各职业院校资源优势,面向一线劳动者,广泛开展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的各类培训。打造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推行“互联网+培训”模式。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探索高等学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允许和鼓励高等学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积极向国家争取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每年支持1个国家级、2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五、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一)强化行业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促进校企合作对接,指导“双师型”教师培养,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制定,预测行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发布行业就业状况,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行业协会分工负责)

  (二)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鼓励各县(市、区)政府、行业组织、企业、院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培育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支持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各县市区政府,行业协会分工负责)

  (三)打造信息服务平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依托省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立“校企通”平台,逐步建设政府、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平台,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强化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企业实践库建设,推进校企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一)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加快市高级技工学校和鹿泉区职教中心实训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其他纳入国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项目库的中职学校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改善基本教学型技能实训设施条件。支持中高职优质院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共建骨干(特色)专业、名师团队、精品课程,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市属高校加强产教融合实训环境、平台和载体建设,加强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推进合作育人、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二)落实财税政策。优化政府投入,完善体现职业学校、应用型高等学校和行业特色类专业办学特点和成本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拨款机制。严格执行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对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对于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各有关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成果的方式,落实向企业办技工院校的投入,支持企业办技工院校发展。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三)强化金融支持。落实国家、省、市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积极争取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支持我市产教融合项目。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做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四)落实土地人事政策。落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河道管理费等相关规费减免政策。依法落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免征耕地占用税政策。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毕业学历,在升学、初次薪资确定、征兵入伍、职称评聘、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五)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支持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县(市)区、行业、企业争取纳入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搭建以城市为节点、以行业为支点、以企业为重点的政、产、教、研创新模式,发挥试点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实现产教融合整体深入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六)加强交流合作。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战略,与京津冀等地优质教育资源开展深度合作,共建一批市场前景广阔、经济社会效益好、示范效应显著的优质产教融合合作项目。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发符合国情、省情、市情的校企合作和协同创新模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工作协调。建立市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调联动,推进工作落实。

  (二)营造良好环境。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