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医院:
医疗器械价值大,利润高,竞争激烈。通常情况下,国有医院采购价值较大的设备一般由使用该设备的科室负责人、设备科负责人等组成评标小组进行招标,使用设备的科室领导、设备科领导在评标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发言权,而这种权力也正是用于权钱交易的资本。医疗设备采购,作为医疗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医院对采购的各个环节都应严格把关。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提高清徐县医疗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有关规定,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仪器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对每一项医疗器械进行市场调查,对意向产品进行实地考察,各类设备必须要求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检验各种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并写出可行性书面论证报告,严格把好质量关,报院办公会议研究,院书记、工会主席、审计科长、设备科长、财务科长、药剂科长均应参会,分管院长负责。
二、对大型医疗器械提交职代会讨论,同时认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对医疗器械的采购坚持民主决策,做到阳光透明。
三、医疗设备采购方式,应以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政府采购法》采购程序执行。对于国家规定应公开招标的设备品目,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公开招标。
四、对于急需和特殊性质不适合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采购,但应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你院所涉及的医药、器件采购招投标活动应该纳入我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管理,具体对招投标全过程监督,对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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