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进行商业摄影事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行:
1 、拍摄项目为:
2 、图片类别为: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照片(图片格式为JPG格式)
3 、乙方需在收集齐货品的 3 个工作日内拍摄出甲方 产品照片 初稿。待双方协商定好初稿后,定稿后并全部拍摄及处理完成,乙方提交成品至甲方共需花时10 个自然日。
4 、此次拍摄服务的收费标准为:150元一款(大写:壹佰伍拾元),拍摄内容分为两大部分(A单品硬照、B组合合照);
A:单品硬照拍摄详细如下:
①正面照
②侧面照
③内面照X1 X1 X1
X2 ④使用功能前后对比照
⑤材料细节照X2
以上为(A单品硬照)的照片数量,根据甲方的要求,拍摄风格为纯白色底无任何装饰及边框等点缀成份的硬照,每件提供共7张基本产品照,6款产品共为42张照片;
B:组合合照如下:
①同款不同色合照;
②同色系不同款合照;
以上为(B组合合照),根据产品的颜色和款式搭配,结合摄影师的创作手法,为甲方提供2-3张的组合合照;
5 、此次拍摄照片的总数量约为 45 张,照片数量超出10%不另作收费。
6 、本次拍摄总费用 玖佰圆整 拍摄为前甲方须向乙方支付 叁佰圆定金,总价格费用已包含发票税金在内,甲方在收到乙方拍摄的成品图片文件后即向乙方付清全部服务费用。
7、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使拍摄质量达到甲方的合理要求,如甲方对乙方的拍摄效果不满意,可以要求乙方不多于两次的修改,不得延迟或拒绝支付乙方的本次的拍摄服务费用。
8 、乙方提供其所要拍摄的商品、场地,人力相应的道具等设施。
9、所拍摄作品的著作权由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将所拍摄的作品用于宣传、展示等,但需在用于宣传、展示的图片上添加甲、乙双方的LOGO标识,但是乙方在行使著作权时应当充分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拥有所拍摄作品的终身使用权,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展示、复制、修改所拍摄作品。
10 、售后服务:甲方在付清乙方全款后,如甲方在一个月(30天)内如需增添拍摄产品,乙方义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无偿为甲方添拍两款产品
11 、乙方无偿为甲方保存本次拍摄的作品原片一个月,在此期间甲方如需要乙方重新提供拍摄的原片,可向乙方预约索取,乙方不得收取任何的保管费用。
1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如因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拍摄),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13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悖,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注: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如进行修改或补充,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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