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设计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北京市朝阳区 签署: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为本协议书之目的,甲方、乙方以下单称“一方”,合称“双方”或“各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所列室内装饰的设计,经双方友好协商,并以《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设计概况:
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址)工程项目进行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该工程项目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2.设计服务内容
2.1设计
2.1.1标准设计(包括:A平面布局方案设计、B结构造型 、C色彩设计);
2.1.2设计图共三项:方案平面图、方案效果图、施工图。
2.1.3方案设计
2.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2.2.1现场勘测,绘制平面图;
2.2.2开工前现场交底;(施工方如非乙方,须加收工程指导监理费,在开工前,双方必需另外签署书面合同)
2.2.3施工期间设计指导;(施工方如非乙方,须加收设计监理费,在开工前,双方必需另外签署书面合同)
2.2.4工地主材检验;(施工方如非乙方,须加收工程指导监理费,在开工前,双方必需另外签署书面合同)
2.2.5甲方装饰品推荐;
2.2.6家具采购的推荐;
2.2.7施工质量监督,验收。(施工方如非乙方,须加收工程指导监理费,另起合同)
3.设计价款及费用:
3.1设计费按建筑面积计取,建筑面积为建筑图纸投影面积(含公摊面积),每平米设计费用为人民币 元,总面积____平米,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2因设计需要,如乙方前往北京市以外的任何地点工作,由此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由甲方承担。
4.设计价款及费用支付:
4.1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总价款的70%,即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逾期未支付,乙方设计期限同期顺延,逾期时间超过30天,合同自行终止。
4.2乙方向甲方提交最终确认方案后二个工作日内,甲方再支付设计费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3上述3.2款约定的交通住宿费用,由乙方提供给相应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两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也可以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需求,由甲方为乙方安排行程及住宿。
4.4甲方支付的款项,需支付到乙方的下列账户:
5.设计期限:
5.1甲方支付给乙方4.1款约定的设计款后,在 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初步方案。初步设计方案包括:设计定位图、平面布置图、顶面图、效果图;
5.2在 工作日内完成最终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包括: 。
6甲方责任:
6.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提供给乙方进行设计所需要的原建筑有关图纸资料,同时向乙方提交书面设计要求;
6.2在接到乙方初步设计方案已完成的通知后7天内与乙方进行设计方案讨论,并约定修改方案的期限,直至最终确定设计方案;
6.3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设计图纸上签字确认。
7乙方责任:
7.1乙方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并向甲方做讲解,与甲方进行讨论、沟通,同时约定修改设计的完成日期并按约定完成设计。
7.2按照双方约定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确定后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8甲方违约责任:
8.1甲方中途停止执行或解除合同,设计费不退还甲方,且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设计价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8.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需每日按设计费总价款的1%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赔偿金;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需支付乙方前述违约金,并且乙方不需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任何费用。
9乙方违约责任:
9.1因乙方自身原因,未按约定完成设计的,每迟延一日完成,乙方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款的1%作为违约赔偿金。
9.2因乙方原因造成中途停止设计,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设计费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并将甲方已支付设计费返还甲方。
10特别约定:
10.1在甲方未付清全部设计费以前,乙方不向甲方提供书面或电子设计文件;
10.2乙方按与甲方沟通商定确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如甲方以对设计不满意为由要求退还设计费,乙方有权拒绝,并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支付未付款项。
10.3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及时交付设计所需资料、迟延付款、故意拖延等)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完成设计方案的,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得以此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11任何一方均不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内容。乙方对本合同所列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拥有版权,仅供甲方作为本合同所指工程项目专用,如甲方对上述图纸另做其他用途或公开发表,须事先书面征得乙方同意。
12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结束后15天内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13纠纷解决方法:
13.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合同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13.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二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即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判。
14其它
1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4.2任何一方向其他各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邮寄方式发出;通知如以专人送递,以送抵其他各方住所时为送达;如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出,发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码后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送达,以寄出日后 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14.3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以双方中最后签字一方签字日期为生效日,本合同项下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4.4本合作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章: 签章:
日期: xx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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