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1.21.3 工程内容:(见施工图)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 ⑵ 种承包方式:
⑴ 乙方包工、包施工材料、包部分(或全部)主材(以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为准);
⑵乙方包工、包人工及辅助材料,甲方提供主材 1.5 工期: 30天
1.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暂定价为(人民币)600000元;金额大写: 陆拾 万元(人民币)。 合同单价按下表执行,数量以实际计量为准。
第二条工艺要求
地面大理石铺贴、墙、柱面石材湿贴工艺 1、施工准备
1)施工前应将混凝土垫层清扫干净,洒水润湿,如垫层发现有空鼓现象,应
将其撬起,对空鼓部位重新找平;地面大理石底部防渗透处理完毕。 2) 如墙柱体基层比较光滑,应将其凿毛后用水泥掺801胶进行拉毛,保证大理石与基层粘结牢固; 3) 检查墙柱体的垂直度 2、操作工艺
1) 根据施工图及现场测试,熟悉各部位尺寸和做法,弄清洞口边、角等部位之间的关系; 板块之间接缝要严,一般不留缝隙;
2) 根据实测情况,确定石材粘贴面厚度,在墙柱面上做几个灰饼; 3) 嵌缝:全部大理石装饰完毕后,应将表面清理干净,并按板材颜色调制水泥色浆嵌缝,边嵌缝边擦干净,使缝隙密实干净,颜色一致。 3、质量要求
1) 板材与基层粘接应牢固,不应有空鼓;
2) 表面整洁、颜色一致、接缝平直、图案拼合自然; 3) 石材板块边角方正、无裂纹、无缺棱掉角等缺陷。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将准确的联络地址及通讯方式提供给乙方,以备甲、乙双方执行此合同过程中业务联系之用。 3.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接驳点,费用乙方自理。 3.3 负责协调施工队正常施工过程中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4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工程过程中的材料和阶段性验收。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 严格按甲方签字认可的图纸和工艺施工。
4.2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质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4.3 施工中严格遵守有关施工安全防护规定,因违反安全防护规定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4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做到不污染环境,不扰民。
4.5 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防火条例,由于施工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4.6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 4.7 工程竣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8 负责做好竣工后交付使用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甲方委托他人进行其他施工项目造成交叉施工除外)。
4.9 严格执行国家、本市及物业管理部门的强制停止施工和临时静音施工规定。
第五条工程变更
5.1 甲方变更或增减施工项目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签署《工程变更单》,明确调整的价款及工期的相应增减。
5.2合同履行中的各项协商事宜、项目变更等均须由乙方施工负责人与甲方共同商定并签署书面协议或《工程变更单》,任何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无效。 5.3工程增项或变更,在不影响施工计划的前提下,不顺延工期。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 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施工材料、设备,进场时应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整修并承担费用。
6.2 由乙方购买的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如需变更,双方须先填写《变更洽谈单》,确认品牌及价格后,乙方方可购买,任何口头承诺无效。
6.3 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施工进度送到工地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供应料延误或发生质量问题、规格差异造成工期延误以及给工程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6.4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有法定有效的检验合格报告。
6.5 如甲方指定材料发生质量问题,造成退、换货以及整修并因此延误工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6 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的,须在合同中列明“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并将全部款项交乙方。甲方未书面委托乙方代购而经由其他任何人推荐或代购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7 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更换约定材料,且乙方材料已进场,甲方负责承担材料运输费、搬运费。凡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如发生上述问题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8乙方代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经甲方和现场监理验收,并保持和样品一致,否则出现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⑴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 ⑵不可抗力;
⑶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约定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安装电器等而影响工程质量以及施工进度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造成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1、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2、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3、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
5、 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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