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销售苗木给乙方,具体数量、规格、价格见下表:
序号
树种
数量
规格
价格
备注
说明:本合同苗木的销售价是上车价,起苗、包装费、上车费、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费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所提供的苗木质量须达如下标准:(1)、根径部必须完好无损;(2)、无检疫病虫害;(3)、没有严重的机械损伤;(4)、到达目的地后合理栽培能够成活;
三、本合同签订生效后预付万元定金,其余苗木款为货到付款;
四、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全部交货完成。
五、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重,提供给乙方所需的苗木,保证不提供假苗。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提苗期限内不提完所有的苗木,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剩余苗木。
3、乙方在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苗款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提供所需的苗木。
六、双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七、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如贻误通知,贻误通知一方需对因贻误通知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若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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