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方(执行方):
为了更好的塑造门头的视觉形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门头制作业务,甲乙双方秉承相互促进,相互信赖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之事项: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依照双方的约定或附件为准则。制作材料、规格、要求,
见附件(制作明细表)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人员签字确认,否则按上面费用进行核报。(以上报价含安装及后期壹年的免费维修费用。)
三、委托制作费用:
总费用为:人民币 7167元(实际商议后:6000 )以每批实际报账金额为准。
四、付款方式:
制作项目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即支付全项目制作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的工作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当市场所有损失费用。
2.乙方在制作和安装过程中,应积极主动维护甲方利益,不得与店方发生争执或有经济纠纷,如经甲方人员发现,乙方将承当市场损失,并赔付甲方5%装修费用作为甲方名誉损失费。
3.门头在维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给予解决。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生效日为双方最后签字日期,签完合同后,正式进入施工时,甲方应付乙方全额80%工程款,剩下20%的工程款完工后3日内付全款,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如仲裁不能予以解决,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其所在地(郑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 章: 签 章:
时 间:年 月 日时 间: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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