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出租方: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从__年__月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__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房屋的,负责赔偿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份,送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
鉴(公)证机关 (章):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房屋租赁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本人位于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 元)
二、付款方式: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应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 元),每次租金应提前7天交清。
三、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 元)作为押金,待不租或期满费用算清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四、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租金拖欠部分的2%加收滞纳金,并有权追回乙方所欠的租金和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五、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出 租 房 验 收 单 》(见附件)中加以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出 租 房 验 收 单 》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收收据。
六、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归还房屋,并赔偿对方壹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如遇不可抗拒原因(如天灾、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在此例。
七、乙方要遵守北京市暂住条例,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要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并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八、租赁期间,乙方如中途让给他人转住(用),需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租,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九、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十、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确定后,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施,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原状,无法恢复的应酌情赔偿。
十二、租赁期满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具杂物等布置不搬者,甲方将视其为废弃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三、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十四、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五、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签字: 乙方(承租方)签字 :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