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经营之需,向甲方承租营业用房,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有座落于绍兴县柯桥街道轻纺城大道1637号(1-3层)的营业房 号,现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为 年,自二0一 年农历十二月廿十三日至二0一 年农历十二月廿十三日止。第一年租金,第二年租金,第三年租金。
三、用途:经营棉织品、人造棉布。(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营业房,并不退租金)。
四、签订合同时向乙方收取保证金贰万元,保证金可抵充第三年房租。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同时一次性付清。后二年提前一个月支付。甲方向乙方收取水电押金人民币 伍仟 元。该押金到租赁期满结清。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动必须经甲方同意。
六、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营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乙方对房屋有后续装修的,可移动部分由乙方自行收回,不可拆分部分归甲方所有。
八、乙方在租赁期内应做好防火、防盗等一切安全防范工作,如因该租房产生事故如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涉。
九、鱼的水商业广场免收三年物业管理费(包括卫生费),提供给每户提车位一只。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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