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号:
委托方:
受托方: 凭祥市信达代理记账服务有限公司 。
一、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年检事务。
二、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从材料齐全之日起)。
三、受托方有将委托事务办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四、委托方提供办理公司年检所需的有效证件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委托方承担。
五、受托方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委托方提供相关证件及材料,委托方应及时提供,否则,由此造成延期的一切后果均由委托方承担。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延长办理委托事务的期限或停止办理:
1、委托方材料不全或所送材料不符合有关部门要求的。
2、委托期间政府突然下文不许办理上述委托事务所涉及内容的。
3、其他不可预见到的。
七、受托方收到委托方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 )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 )份
3、会计报表 ( )份
八、以上材料仅供办理公司年检使用,如作其他用途,一切后果由受托方负责。
九、结算方式:委托方一次性付清给受托方服务费及工本费合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十、签订委托书后 个工作日办完有关委托事务。(从材料齐全之日起)。
十一、受托方交付委托方的相关材料明细如下: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加盖年检公章) ( )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加盖年检公章) ( )份
十二、受托方交付以上材料委托方核准无误确认打(√),且委托书交回受托方。委托方领证后如违法经营或用本执照进行非法活动引起各种后果全部由委托方自行承担,与受托方无关。
十三、双方必须遵守本委托规定,按时完成委托事务。
十四、本委托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委托方: 受托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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