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广州仕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张 华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私 营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 通讯地址: 大都会广场21楼 联系人: 电话:400-716-2588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
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由仕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往 公司工作,工作岗位: 。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第一工作地点: ,甲方可根据甲方的其他业务所在地调配乙方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正常工作 小时,休息 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
、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 元/月;
2、计件工资: (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方为成立);
3、甲、乙双方根据被派遣企业工资制度,约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 元/月,由甲方根据被派遣企业工资制度,根据乙方工作业绩、出勤和纪律等情况,考核发放。
4、其他形式: 。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
/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就近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在被派遣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忠于职守,诚实可靠,作风正派,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2、甲方委托用工单位对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乙方不胜任工作的,用工单位和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与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水平,乙方应服从用工单位和甲方的调整。乙方也可通过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经过甲方确认,变更本劳动合同的内容。
3、乙方未提前30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因乙方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甲方或用工单位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A、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B、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C、如造成社会保险无法及时停保而产生了社会保险费用的,则此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含单位部分),甲方有权在乙方同意在工资中扣除。
D.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4、乙方不再为用工单位工作时,应按用工单位规定妥善办理工作交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用工单位的任何物品,否则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5、乙方应自离开用工单位之日起3日内到甲方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并在10日内,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公积金和党团关系等的全部转出手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超过15日未办理完结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乙方应依法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乙方应协助甲方按时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及相关事宜,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提供就职所需的一切证件和证明材料,并确保其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按时办理用工手续及相关事宜的,甲方可按乙方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乙方应承担该法律后果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乙方在本劳动合同中填写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必须真实有效,经查实若乙方提供了虚假证件,甲方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乙方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则应在变更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乙方若个人资料(如婚姻状况、联络方式)等有变更,应在三天内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乙方确定下列地址及电子邮箱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等文书的送达地址。甲方或用工单位发送到以下地址或电子邮箱的文书,若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则视同已签收并同意执行。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地址邮编分别为: 电子邮箱为:
9、乙方在工作期间,如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负违约责任,不予计发经济补偿金,造成甲方及用工单位经济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甲方保留对乙方法律追究的权利。
10、乙方在工作期间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根据甲方业务所在地江门、肇庆、佛山、深圳、番禺、广州开发区、东莞、中山、大连、合肥、郑州、北京、成都、武汉、无锡、芜湖、上海、天津、杭州、重庆、沈阳、南京、济南、长沙、石家庄、哈尔滨、长春、福州、西安、南昌、昆明、太原、南宁、兰州、贵阳、西宁、银川等地点内另行安排乙方工作任务,执行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工资。如乙方不接受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不愿意履行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并无须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须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录用条件由用工单位制定并约定在合同中。
12、乙方在合同期内连续两个月月度工作完成率低于用工单位的考核标准或绩效考核低于部门平均值,用工单位有权对乙方调岗、调薪或依用工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双方签字后,
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收到本合同相同的另一份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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