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利互惠在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观光旅游项目享受优惠票价及返利等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 门市价及旅行社优惠价
1、门市价:元/人,全年执行统一价格。
2、旅行社优惠价:单团人数满30人以上,门票按照 元/人结算,单团低于30人的,按照 元每人结算。(门票含优秀导游员讲解服务)。
3、其他优惠政策:
⑴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70岁以上老人凭军官证,残疾证、老年证等相关证件免票;
⑵ 6岁或1.2米以下儿童免票,按年龄优惠的需出示出生证明;
⑶ 60-70岁以内老人、学生、未成年人凭相关证件及身份证实行半票优惠。
乙方团队只享受旅行社优惠票价,凡持有以上证件者不再另行优惠。
二、购票须知
在团队抵达景区前三天预约(具体时间、人数、抵达时间、负责人、联系方式),负责人须持确认单到景区接待窗口办理票务事项。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主管同意,游览后补发确认单。
景区联系人:
三、旅行社团队返利政策
结算价年累计人数返利标准备 注
四、结算方式
1、门票领取与结算方式:团队当天到达旅游景点售票厅办理门票领取手续;结算方式为 预付或现付 。
2、返利结算方式:甲方对乙方的返利政策只适用于协议期内。在协议期满之日起,甲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对乙方返利进行核算。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游览环境和优惠政策;
2、甲方应按照协议价格向乙方出售门票;
3、严禁乙方在景区现场拉客或低价兜售甲方门票,一经发现即刻停止一切合作,并承担甲方的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4、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允许,不能将此协议的内容透露给其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损失,违约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5、在每年的淡季、旺季期间价格的调整以及因不可抗力特殊原因不能游览等的情况变动,景区会提前知会;
6、乙方游客游览时,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也应该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爱护甲方的设施设备,因乙方原因使甲方的设施物品等有遗失或损坏时,乙方须照价予以赔偿。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由当事人负责。
7、乙方如有违反协议所定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8、甲、乙双方在此协议的范围内,保障对方的权利,并履行双方的义务。
9、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出现争议,由双方协调解决。本协议内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泄密与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七、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盖章):
签约人: 签约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 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合作联社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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