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山水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凯旋营业部:
律师事务所已正式接受西藏林芝地区巅峰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拉萨分社(下称拉萨分社)的委托,就贵方拖欠拉萨分社的散客团款一事,开展有关清收工作。现函告如下:
依据拉萨分社提供的《散客结算表》,贵方已拖欠拉萨分社散客团款共计人民币45237元。该《散客结算表》已经贵方签字确实。贵方拖欠团款的行为已影响了拉萨分社的正常资金周转。对此,依据法律规定的相关约定,拉萨分社要求贵方立即归还上述全部拖欠散客团款。
为维护贵方与拉萨分社的良好合作关系,望贵方在接函后三日内,积极与我所联系,将上述拖欠散客团款立即归还委托人。否则,我们将依法通过法律途径向贵方追偿全部拖欠团款,届时贵方将面临立即支付全部拖欠散客团款及利息,并可能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
律师:
xx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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