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应急状态下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和健康权益,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的
认真汲取外省市孕妇流产事件等深刻教训,结合前期我县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经验,考虑到最坏情况,充分预估全县可能发生新冠疫情暴发导致大面积区域封控管控等极端风险,统筹防控力量,规范处置流程,指导各地做好慢性病患者、急危重症患者(心梗、脑卒中、创伤、中毒等)、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新生儿、精神病患者、残疾人、行动不便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维护正常就医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精准战、持久战,特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四川省应急状态下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处置原则
坚持“县级统筹、分类救治、精准服务、高效规范”的原则,按照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完善封城应急状态下医疗服务管理运行机制,落实差异化的医疗服务管理措施,根据不同患者医疗需求进行精准救治,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具体措施流程
(一)提前掌握底数。此项工作由医院公卫科牵头落实方案,制定完善相关表格,并在1月28日前收集汇总。发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网底作用,与属地镇人民政府实施联防联控,统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结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数据等信息,迅速摸清辖区内慢性病患者、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新生儿、精神病患者、残疾人、行动不便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数量和就医习惯,登记造册,实行网格化管理。要求精准到社区(村组),以便在划定封控管控区域时,能第一时间确定封控管控区域医疗服务需求。
(二)成立工作专班。县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成立封控管控区域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专班,组建县级救治专家组,制定全县应急状态下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方案,建立完善县域三级医疗救治服务网络,实施分类救治,协调跨区域间各类重点人群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求,配合县级专班统筹做好辖区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突发疫情发生后,积极协助珙泉镇人民政府迅速组织派出所、社区(村组)、医院及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等成立封控管控区域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专班,统筹做好辖区内疫情防控和各类重点人群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组建三级医疗救治网络。根据封控管控区域范围,建立“医疗点+乡镇(中心)卫生院+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救治网络。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X市矿山急救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建立绿色通道、合理划分医疗区域,成立专门部门全面落实封控区、管控区重点人群医疗救治服务。X人民医院负责指导珙泉镇、孝儿镇、沐滩镇、底洞镇、玉和苗族乡,中医院负责指导巡场镇、罗渡苗族乡、洛表镇、王家镇、上罗镇,X市矿山急救医院负责指导曹营镇、洛亥镇、观斗苗族乡卫生院落实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提供精准服务。
1、医疗点。根据我院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统筹安排全镇全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村卫生室乡村全科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见附件4),根据封控管控区域面积、特殊重点人群数量等实际情况,在封控管控区域设置医疗点,派驻足够的医护团队,实行24小时轮值,为居民提供健康监测、健康巡查、上门诊疗、上门送药、核酸标本采集等服务,经评估确需外出就医的,按规范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职责见附件2)。一旦发现新冠肺炎阳性病例时,迅速将患者闭环转运至市级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X市第二人民医院临港院区)。
2、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作为本辖区封控管控区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主体,积极配合县级派驻辖区内的医疗工作组做好医服务保障工作,切实承担起封控管控区域的医疗任务,对医疗点治疗效果不佳、病情无好转或恶化的,要及时转到本院或上级医院治疗,要做到“应治尽治、应收尽收、应转尽转”。驻点医疗队工作职责(附件3)。
3、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X市矿山急救医院为我县封控管控区域非新冠患者救治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重点保障心脑血管意外、外伤等急危重症患者以及血透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新生儿、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医疗救治。当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资源无法满足全县特殊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需求时,县应对新冠疫情医疗救治组请求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支援。
(四)加强转运调度。县卫生健康局统筹调度全县院前急救医疗资源,120救护车24小时应急值守,指定专用120救护车,点对点接送封控区、管控区患者,坚决打通看病就医“最后一米”。当120救护车不足时,县交通运输组紧急征调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进行统一调度。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保证120急救电话24小时通畅,必要时统筹电信、移动等话务员力量,及时扩容120急救热线调度坐席,避免发生占线问题。建立120救护车闭环管理机制,参与转运的医务人员、车辆固定,不参与其他工作,工作期间实行单人单间(带独立卫生间)集中居住,不相互交流走访,避免堂食,避免外出购物、就餐等行为,所有转运人员按照居住地与医院之间两点一线出行。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转运车辆、医疗设备等进行终末消毒。
(五)实施分类救治
1、发热患者。发热门诊及诊室或哨点的医疗机构要“应开尽开”,必须提供24小时服务,必须配备核酸快检设备,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患者无论有无核酸检测报告,必须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反馈前一律留观。对发热患者、参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救治工作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实行严格闭环管理。
2、非急诊及择期手术患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有序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有效减少医疗机构人群聚集和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同时,医疗机构要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优势,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功能,通过应用互联网医院、“云门诊”等手段,为非急诊患者提供线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就诊指导、疾病复诊、心理疏导等服务。互联网医院为非急诊患者开具电子处方,探索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为患者提供药品邮寄服务。对于择期手术患者,医疗机构应主动与患者沟通,全面了解患者意愿与病情进展情况,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建议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确定手术时间。
3、急危重症患者。定点医疗机构提前制定接诊封控区、管控区急危重症患者的工作预案,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救室、手术室和病房缓冲区,畅通绿色通道,落实首诊负责制,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急危重症患者,医护人员应做好防护第一时间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患者。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留院治疗的,应先在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各医疗点及基层医务人员应协调做好急危重症患者衔接和转运,缩短院前急救时间。
4、各类重点人群。坚持“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规范运转、异常就医”的原则,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并结合实际开展诊疗服务。
(1)慢性病患者。乡由镇卫生院负责解决慢性病患者就医问题,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可视病情将其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通过电话、微信随访等加强远程指导,强化慢性病患者日常管理,满足日常用药和医疗咨询服务。
(2)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人群。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X市矿山急救医院)统筹协调院内医疗资源,全力满足患者定期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医疗服务。要落实好专门时段、专门通道、专门病房、专门检查设备、专门医护团队,为有指征但暂未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或肿瘤放化疗。指定专用车辆点对点接送患者,转运过程中要落实防护措施,车辆转运结束后开展终末消毒。
(3)孕产妇、新生儿人群。县妇幼保健院根据建档在册情况,加强对孕产妇、新生儿的健康管理,主动通过线上、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强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帮助孕产妇做好自我监测和个人防护,并严格做好孕28周以上、有妊娠合并症的高危孕产妇健康监测和专案管理。对于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由医疗点及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联系辖区乡镇政府、村(社区)协调闭环转运至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妇幼保健院,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当产儿科能力不足,立即请求上级支援,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医疗资源开展救治,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诊或延误治疗。县妇幼保健院及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妇产科、儿科要规范设置过渡病房、隔离分娩间等,对需要收住院但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应当先收治在过渡病房,在隔离分娩间进行分娩,待确认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再转入普通病房。对需急诊急救孕产妇和新生儿存在就诊困难的,由辖区乡镇政府、村(社区)24小时值守兜底,协调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保障救治工作。
(4)应急预防接种人群。镇卫生院统筹安排值班人员负责。按照辖区内人口基数及以往接种情况,科学测算需接种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等应急预防接种人群数量,安排医院值班值守人员开展应急接种疫苗服务。
(5)其他重点人群。做好残疾人、行动不便老年人等其他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
(六)加强封闭式管理。当医疗机构出现新冠肺炎感染病例、发生院感暴发或其他需要封闭式管理的情况时,县应急指挥部要统筹做好医疗机构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物资供应、信息发布、流行病学调查及集中隔离场所准备等工作,并予以优先保障。医疗机构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疾控部门的流调溯源及追踪排查,做好院内高、中、低风险等级的划分和管理,统筹人力资源科学调配和合理安排,完善医疗服务及后勤管理流程,科学、快速、平稳、有序的开展应对和处置,并加强院内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和监测,保障急诊急救患者及在院患者诊疗服务。
五、就医流程
(一)基础病就医。由患者或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向乡镇疫情防控部门提出申请,由乡镇疫情防控部门协调医疗点、乡镇(中心)卫生院进行诊视。医疗点、乡镇(中心)卫生院根据患者病情,提出如下建议:
1、可以居家治疗的,建议居家治疗,由乡镇疫情防控部门协调乡镇(中心)卫生院、医疗点落实居家治疗或送医送药上门服务事宜。
2、必须送医院治疗的,在明确接诊医疗机构后,由患者所在社区(村)疫情防控部门审核登记、盖章签发《居民就医通行证》(包含患者及陪同就医人员姓名、身份证号、通行时间、通行路线等),并安排就医专用车辆,按通行路线对患者送医。患者病情不需要安排陪同人员的,原则上不安排陪同人员,因病情较重或行动不便等原因,可1名家属陪同。通行路线上的各卡口要核对《居民就医通行证》无误后放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各种突发情况导致群众看病就医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应急预案,方案各个环节要明确到机构、明确到具体联系人。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乡镇应急指挥部要将疫情防控和各类特殊重点人群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特别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医疗点的支持,优先保障特殊重点人群医疗服务需求。根据辖区疫情发展变化,及时对可调用的医疗场所、人力资源、防护物资进行合理分配和优化调整。一旦启动应急预案,按要求做好社区管控、慢病管理、安全转运、分类救治、院感防控等重点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医疗需求。
(三)落实院感防控。要持续强化感控管理意识,坚持科学合理开展院感防控工作。落实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普通门急诊、住院病区管理各项措施,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感控管理;做好环境、物表消毒,抓好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实施相应级别标准防护;做好院内各类人员健康检测和核酸检测,采取措施防范人群聚集,确保不发生医院聚集性疫情和院感事件。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一旦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将非新冠疾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在省、市(州)、县卫生健康委(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县定点医疗机构要在入口处、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各类特殊重点人群就医流程、服务项目等信息,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
(五)严格责任追究。在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推诿患者,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舆情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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