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

2023-01-30 来源:欧得旅游网

  行政处理决定书

  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

  牟房地权处决字(20xx)5号

  被处理人:杨新立身份证号:4101228案由:撤销房产登记发证行为

  经查明:杨新立位于中牟县城关镇解放路12号的房屋20xx年12月4日我局为其颁发了牟房权证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13957证书。20xx年4

  月23日中牟县人民法院证明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是无效的。鉴于以上情况,根据《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我局为杨新立位于中牟县城关镇解放路12号所做的房屋登记,并予以收回该房屋的牟房权证字第1395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被处理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牟县人民政府或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中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20xx年8月6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