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为甲方进口业务的唯一代理人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代理进口商品
产品名称:
英文名称:
二. 合作方式及责任义务
(一)合作方式
1、 甲方自行与出口方(外方)协商确定甲方所需进口货物的品种,规格, 质
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签订进口合同所需的各种相关资料及甲方认可的贸易
3、 进口商品到货后,乙方负责办理清关的各种手续。经乙方授权, 甲方也可
4、 甲方自行提货。
5、 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双方责任义务
1. 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在货物进口之前应将必要的信息提供给乙方, 以便乙方对外签订进口合同。
(2)甲方应在进口商品到货后及时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提单,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检验检疫等相关报关文件,以便乙方及时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3)甲方负责所进口商品的品种,质量和数量的核查验收。
(4)甲方承担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及其它通关费用。
(5)甲方承担银行手续费,产生乙方代为支付的费用,甲方亦应承担。
(6)甲方须在 进口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进口所需付的全部货款,银行手续费等款项划入乙方账户。
(7)甲方应在进口货物通关之前将所需的各种通关费用划入乙方账户,以备办理通关之用。
(8)货物通关后,甲方应及时提货。如发生滞港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甲方应自觉遵守海关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货物品名、数量、价值等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生海关对货物归类和申报价值重新核定而导致增加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由甲方承担,即使货物通关放行后,如海关事后发现缺证、少证或漏征税收等情况,海关依法补征税收或补证,甲方仍须依法补税或补证。
2.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后应及时准确的与外方签订货物进口合同,并将合同副本给予甲方。
(2)乙方在接到到货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在接到进口通关所需全套单据后
(3)进口商品属于法定商检、检疫产品的,乙方应及时向商检、检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不得延误。
(4)甲方将通关所需费用汇入乙方账户后,乙方应及时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及其它各项费用。
(5)如需开具银行信用证,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准确的办理开证事宜。
(6)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合法、有效。
三. 甲乙双方的结算
(1) 甲方应随货款同时向乙方支付进口总货值百分之一的代理费,代理费不足
(2) 支付货款金额依照实际支付当日的银行汇率牌价核算。
四. 其它约定条款
1. 进口合同一经签订,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自行就进口合同条款对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诺,也不能自行与外商变更或修改进口合同。
2. 凡甲方同意的进口合同条款,甲方不得由于条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补偿。
3. 因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并应承担代理方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4. 因外商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 当外商违约时,如甲方提出索赔,应在索赔期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索赔证据,承担相应的仲裁、诉讼及其他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6.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产生各种双方无法预料的问题(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等),双方将及时进行协商解决,合理调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或你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该补充协议也将视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
7. 甲乙双方需终止本协议的,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且之前所签订对外及对内合同必须执行完毕。
8. 甲乙双方若发生单方违反本协议或产生争议和分歧,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9.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制定补充协议。
11.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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