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中华人民教师法》、《中华人民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教师聘用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 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二、 甲方职责
1.甲方按教学计划要求提供给乙方相应的教材、授课课时数。
2.工资待遇: 按约定 元/月,1至15天的按1/2月计算,16天及16天以上按全月计算。
3、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在授课期间住宿地方,伙食问题乙方自己解决。
三、乙方工作职责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教学计划要求组织教学,如认真备课、讲课,批改作业、阅评试卷等。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如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课堂。
3.乙方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至少应提前一天告知甲方,事后应补上所缺课程课时。乙方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4.乙方要求中止合同,需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解除合同。
5、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上、下班路途中及生、老、病、死等出现的不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不认真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2、教学过程中谈论与教学无关的内容且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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