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对甲方维修、维护电脑一事签定以下合同:
1.乙方有偿为甲方的电脑硬件和软件的维护和维护及对相关配用的电器提供建设性服务。维护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2.乙方提供甲方一个以上的维修、维护电话,及一个以上即使网络联络ID。在接到电话的开始计算,乙方承诺三小时内赶到需要维修和维护处。如有特殊原因,乙方不能按时到达,则由乙方和甲方协商维护时间。
3.乙方承诺提供全日8小时(8:30-17:30分),一周7日服务。如甲方在超出乙方工作时间需要维护,所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承诺一月不定期上门服务。上门维护时间由乙方电话通知甲方。
4. 乙方承诺在维护期内 提供一次以上电脑除尘服务。
5.经核实确实因乙方单方面的原因,而被维修、维护方投诉,一切责任则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人员操作不当或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如火灾、地震、水灾等天灾人祸)导致有关数据丢失,电脑损坏。责任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甲方恢复数据。
6.如被甲方有配件需返厂维修,乙方因出示盖有乙方公章的收条,并告知维修周期。如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维修好的,乙方因提供相应的配件供甲方正常使用电脑。待配件维修完成后,由乙方换回,如甲方在使用乙方所提供配件时,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乙方配件损坏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损坏配件的维修费用或购买费用。甲方所需维修配件如超出保修时间,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则应由甲方承担。配件维修完成后,保修时间自送达甲方之日起后三个月,如在保修期内配件再次损坏,乙方不应再收取维修费用,超出三个月,甲方仍需支付维修费用。
7.甲方付给乙方的维修、维护费用为1800 元人民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全年维修、维护费用,此费不包括甲方因设备硬件损坏所需要更换的硬件费用。
8.如乙、甲方违反以上条款,或单方面毁约,应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年的维修、维护费。
9.如乙甲双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矛盾,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达不成共识,可移交当地法院处理。
10.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乙方可不按照合同所规定时间上门服务,但可提供电话技术支持。
1) 甲方人员不懂得电脑基本知识
2) 甲方人员不懂得使用有些软件
3) 甲方人员不懂得使用相关电器
4) 超出合同范围外电脑及相关电器(如需维修,乙方可收取维修成本费用)
11.以上合同有遗漏之处,可参考有关法律、法规。
12.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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