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暑假,我有幸在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见习生活。在一个月的见习过程中,我主要做的就是和老师一起去殡仪馆解剖尸体,在法医门诊看老师如何鉴定伤势,自己坐在办公室看看书。一个月下来,我确实学到了不少东西,也实实在在地体会到了法医工作的艰辛。下面我就具体说说我在法医门诊所学到的一点东西,来和大家分享:
首先,法医伤势鉴定主要做的就是对鉴定当事人(一般来鉴定都是打架斗殴的双方或是故意伤害案的受害者)的伤势做出一个科学的判断,看是否构成轻伤还是重伤。鉴定的结果对一个案件的性质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鉴定结果为轻伤,案件的性质就是刑事,按照法律规定,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鉴定为重伤,就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法医伤势鉴定的重要性非同一般。
说完法医鉴定的重要性,下面就说说法医是如何进行鉴定的,也就是鉴定的程序。
第一,法医接受公安局及其下属单位、法院、检察院等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委托(法医门诊一般是不接受个人委托鉴定的),要求委托单位提供所有所需的资料,并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第二,法医仔细查看相关资料(一般包括鉴定当事人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所有的影像学资料包括所拍的片子和报告单),并简单询问鉴定当事人的一些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委托(一般不接受委托主要因为所提供的资料不全、现有的资料无法判断出具体损伤情况,需要去医院再做出诊断、目前不能鉴定伤势需要等伤势稳定后再做鉴定)。
第三,如果接受了相关单位的委托,法医就会填写一份人体勘验笔录,对当事人开始进行鉴定。由于鉴定的标准有很多条,具体鉴定什么也多种多样,我就不一一列举。不过,一般情况下,主要有测量伤口长度和检查受伤关节的活动度(一般要测量关节活动度,都要等到3~6个月之后才能进行,主要是为了等当事人的伤势稳定,以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鉴定过程中,最不可缺少的工具就是照相机了,一般都是先给当事人拍一张正面照,然后在伤口处贴上比例尺,拍照固定。在当事人带来的资料中,法医经常需要的就是各种片子,法医会把当事人受伤的地方从片子上找出来,用相机记录下来,将来写报告时作为证据。
第四,法医一般都是边检查边填写勘验笔录的,等填写完以后鉴定就算完成了。对了,鉴定时的那些资料,法医一般都 需要当事人复印一份留下,将来作鉴定报告的一部分。法医一般会在14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结果,鉴定当事人可以向委托单位询问鉴定结果。
大致的鉴定程序就是以上所述,下面就举几个具体的验伤的例子说说鉴定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如何运用验伤标准来做出准确的判断。
第一个例子是关于测量伤口长度的。某日,一中年妇女在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来法医门诊验伤。当时见当事人左面颈部有一道创口,通过查看案情的介绍,得知该当事人被嫌疑人用酒瓶刺伤头面部和颈部,事后去医院进行清创缝合和抗感染的处理。经法医测量面部伤口,左侧颌面部见长4.5cm缝合创口。其损伤程度依据《人体人体轻伤的鉴定(试行)》第十四条之规定面部单个创口长度超过3.5cm,评定为轻伤。
这个案子中,在测量伤口长度时尤其要注意不要把医生处理伤口时增加的长度计算在内,在伤口长度刚好达到验伤标准下限时更要仔细测量。
第二个验伤是关于关节活动度的问题。某日,一男子在派出所民警的搀扶下走进了法医门诊。在看过案情介绍后得知,该男子在三个月前被人用刀砍伤膝关节,现在行走能然有很大的困难。法医拿了一个量角器测量了当事人膝关节目前的活动范围为0~80°,而膝关节的正常活动范围是0°~135°,可想而知,会给当事人的行走带来多大的麻烦。在重伤标准中有一条说的是膝关节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九可以评定为重伤,可知该男子目前的伤势不构成重伤。
通过这个案子,我们应该知道在测量关节活动度时必须认真细心,在判定伤势时有时真的只是相差一点点却会出现截然相反的结果。
总之,别看法医鉴定伤势只是拍拍照,量量长度,这么简单,里面的学问可真不小呢,你必须掌握诊断学、影像学、法医临床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这样在面对复杂多样的情况时,才能迅速准确地作出相应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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