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临沧市金旭之光1期4栋3单元301室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
二、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陆个月,若乙方需要续租,须提前30天再另与甲方或房主续签合同,在本合同期限内,如房主与乙方发生纠纷,甲方付责任调解并承担责任。
三、 租金为元/月(壹仟伍佰元整),合计元(玖仟元整)。乙方在承租期间的水、电、物管费、垃圾清理费、有线电视、宽带通信费由乙方负责缴纳,甲方不负如何责任。
四、 租赁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房屋押金元(玖仟元整),在租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规定,违者后果自负。
五、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非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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