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丹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丹县20xx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丹绩发﹝20xx﹞4号)、《中共南丹县委员会办公室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20xx年度绩效考评奖励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发放方案的通知》(丹办〔20xx〕51号)、《南丹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丹县绩效考评奖励再分配办法的通知》(丹绩发﹝20xx﹞6号)、《中共南丹县委员会办公室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脱贫攻坚工作奖惩办法(20xx年修订)的通知》(丹办〔20xx〕10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年度绩效考评奖金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绩效奖金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民主、权责对等、奖勤罚懒、改进提升的原则,合理分配绩效考评奖励资金,全面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年度绩效考评奖励资金发放比例
绩效奖金中的70%用于平均分配,30%用于二次分配。二次分配时局属二层站站长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站长按1.2倍进行分配,局属二层站副站长按1.15倍进行分配,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站长按1.15倍进行分配。站长和副站长倍份分配后的剩余奖励资金,用于全体干部职工的二次分配。每位干部按照民主评议得分加上奖惩分为最终每位干部职工的得分。用全体干部职工的总分除绩效奖励资金,再除总工作日,得出每一分、每一天的奖励资金,再乘以每位干部职工的实际得分和实际工作日,即为每位干部职工二次分配得所的奖励资金。
三、年度绩效考评奖励范围
纳入20xx年度绩效考评的行政单位、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四、年度绩效考评奖励相关政策规定
(一)20xx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的在职在编在岗职工可以享受绩效考评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及以下的人员(不含试用期考核不确定等次人员)或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享受绩效考评奖。
(二)20xx年度新录用人员,按其录用后的实际工作时间计奖。
(三)20xx年度退休人员,按其退休前实际工作时间计奖。
(四)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的奖励等级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奖励等级核算其绩效奖励,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水产畜牧兽医站绩效奖励按照其所在乡镇绩效奖励等级核算其绩效奖励,奖励资金统一由局里进行二次分配发放。
(五)20xx年度在县内各单位之间任职(调动、借调)的人员,按其当年所在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和考评结果标准分别计奖。借调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填报奖励审核表(借调人员以四班办及组织、人社部门办理手续为准)。
(六)在乡镇挂职半年以上(含半年)的领导干部和下派到联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按其当年所在乡镇获奖等次标准计奖;我单位下派到各乡镇的新农村指导员按我单位的考评结果等次的标准计奖。
(七)调出我单位或调入我单位的人员,按其当年所在我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和考评结果标准计奖。
(八)本单位聘用人员(含在编聘用人员)绩效奖金按其所在乡镇或单位获得的考评结果等次根据单位财力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经费从我局绩效奖金二次分配总额中结余的经费中支出或从我局自有资金中支出。
五、奖惩办法
本办法按百分制进行加减分。
(一)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况的,给予一定的加分:
1.因单位工作成绩突出,工作经验或工作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会议典型经验介绍发言的,并能为我局年度绩效考评加分的,每获得县绩效考评1分,按加分比例1倍给予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加分。
2.因个人工作成绩突出,工作经验或工作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会议典型经验介绍发言的,并能为我局年度绩效考评加分的,每获得县绩效考评加1分,按加分比例1倍给予个人加1分。
3.因单位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评比表彰为“先进单位”“先进集体”“示范单位”等称号的,并能为我局年度绩效考评加分的,每获得县绩效考评加1分,按加分比例1倍给予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加1分。
4.因单位在本局的重点工作中有创新性,且工作成效突出,社会反响较大,群众增收明显的,给予牵头单位每位干部职工加1分,给予配合单位每位在职干部职工加0.5分。
5.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被国家、自治区、市、县级综合性督导或督查暗访抽中且不被扣分的贫困户。分别给予帮扶干部年度绩效奖励:国家级、区级1000元/户·次,市级、县级500元/户·次。所获奖金按季统计、通报并提前预发。
6.在农业农村系统年度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中,分数排在局属二层站、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和水产畜牧兽医站前3名的,给予单位全体在职干部职工适当加分。其中分数排在第1名的给予单位全体在职干部职工每人加3分,分数排在第2名的给予单位全体在职干部职工每人加2分,分数排在第3名的给予单位全体在职干部职工每人加1分。
7.承担自治区、市、县级绩效考评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考评指标任务和材料归档的,并顺利通过自治区、市、县考评验收不被扣分的,给予承担的单位和个人适当加分。其中承担自治区、市级绩效考评任务的,给予承担单位的每位在职干部职工每人加2分,如只由专人承担的,给予承担的个人加3分;承担县级绩效考评任务的,给予承担单位的每位在职干部职工每人加1分,如只由专人承担的,给予承担的个人加2分。如同一人承担多个绩效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相应加分。
8.年内个人向报刊、电台投稿,反映我县“三农”方面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广西日报》《河池日报》、中央电视台、广西电视台、河池电视台等媒体采用并为我局年度绩效考评获得加分的,县绩效考评每加1分,每篇给予撰稿人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
9.年内积极主动参加各类重大集体活动或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的,每人每次加1分,奖励200元。
(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奖励资格或并给予相应扣分:
1.本年度因被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不定等次人员暂缓发放,结案后补定等次的人员按规定补发;因在处分(影响)期间不定等次人员(以县纪委监委提供名单为准),不纳入发放范围。
2.在开展精准扶贫帮扶贫困户工作中,如所联系贫困户经国家、自治区核验认定贫困户脱贫摘帽不达标的,取消帮扶干部个人年度绩效奖。
3.请假累计达二个月以上(法定假除外)的`人员取消年度绩效奖。
(三)被考评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适当扣分和扣除奖励资金:
1.年内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凡被县级以上(含县级)点名通报批评或黑榜通报的帮扶干部扣除年度绩效奖金1000元;在自治区扶贫成效“四合一”核验、国家省际交叉检查以及第三方评估等年终核验抽中的贫困户,被扣分或被黑榜通报的扣除帮扶干部年度绩效奖3000元/户。
2.单位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并在我局年度绩效考评中被扣分的,每被县绩效考评扣0.5分,单位全体在职干部每人扣3分,同时单列每人每次扣年度绩效奖金1000元。每被县绩效考评扣1分,单位全体在职干部每人扣5分,同时单列每人每次扣年度绩效奖金20xx元。
3.个人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并在我局年度绩效考评中被扣分的,每被县绩效考评扣0.5分的,扣个人3分,同时单列每人每次扣年度绩效奖金500元。每被县绩效考评扣1分的,扣个人5分,同时单列每人每次扣年度绩效奖金1000元;个人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但不影响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的,每人每次扣2.5分,同时单列扣每次每人奖金500元。
4.单位被本局通报批评的,单位人员每人每次扣0.5分,同时单列每人每次扣年度绩效奖金300元。
5.个人被本局通报批评的,每人每次扣0.5分,同时单列每次扣个人绩效奖金300元。
6.个人事假累计3天以上、病假5天以上除外,请假累计不超过二个月或连续请假不超过20天(法定假除外)的,按请假天数扣除绩效奖金(请假1天所扣除的绩效奖金=20xx年年度绩效奖金总额÷20xx年度工作日总天数),每天扣0.2分(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外)。
7.无故不在岗的,每人每次扣1分,同时单列扣每人年度绩效奖金200元,有事不请假旷工的每人每次扣2分,同时单列扣年度绩效奖金500元。
8.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每人每次扣2分,同时单列扣年度绩效奖金200元;会议迟到或早退的,每人每次扣1分,同时单列扣年度绩效奖金100元。
9.上下班不签到的,每次扣1分,同时单列扣年度绩效奖金100元。找人代签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同时单列扣年度绩效奖金50元。
10.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以活动签到册为准,每人每次扣1分,同时单列扣年度绩效奖金500元。
11.不服从局班子或单位负责人工作安排的,又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的每人每次扣5分,同时单列扣年度绩效奖金1000元。同时因工作需要抽调或其他临时机构需要抽调人员的,因在工作中表现不好,不配合抽调单位工作的或被抽调单位反映要求退换的,每人每次扣3分,并单列每人每次扣绩效奖金500元。
12.承担自治区、市、县级绩效考评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因单位或个人的原因未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考评指标任务和材料归档的,在绩效考评中被扣分的,给予承担单位或个人每人按所扣分数的1倍进行扣分。如被自治区、市、县绩效考评扣1分的,则给予承担单位或个人扣2分。
13.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有弄虚作假的,影响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每人每次扣2分,同时单列扣年度绩效奖金500元。
14.因个人原因,在工作和生活中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每次扣2分,同时单列扣年度绩效奖金500元。如造成重大影响或负面影响的取消年终绩效奖金。
15.在工作和生活中恶意诽谤、造谣、中伤他人、搬弄是非、吵架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每次扣2分,同时单列扣年度绩效奖金500元。如造成重大影响的每人每次扣5分,同时单列扣年度绩效奖金1000元。
16.非法上访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损害单位形象或利益的,每人每次扣5分,同时单列扣年度绩效奖金1000元。
17.出现责任事故,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每人每次扣5分,同时单列扣年度绩效奖金1000元。
18.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被投诉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涉及人员每次扣2分,同时单列扣年度绩效奖金500元。
19.单位不完成本年度项目任务、冬种工作任务或不经核实发放农业生产物资造成浪费或虚报行为的,单位每人每次扣2分,同时单列扣年度绩效奖金500元。
20.在年度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中,分类排在局属二层站或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水产畜牧兽医站排名倒数前3名的,给予单位全体在职干部职工适当扣分。其中排名倒数第1名的,给予单位全体在职干部职工每人扣3分;排名倒数第2名的,给予单位全体在职干部职工每人扣2分;排名倒数第3名的,给予单位全体在职干部职工每人扣1分。
六、民主评议办法
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班子领导、二层站负责人、普通干部代表等组成),进行民主测评打分。所得评分结果,加上奖惩分,即为该干部职工的最终得分。然后按照单位分值进行绩效分配。在第五条第2项中被扣个的绩效奖金作为补充聘用人员的奖励不足。
七、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
为做好我局20xx年度绩效考评奖金的分配等工作,特成立南丹县农业农村局20xx年度绩效考评奖金差别化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年度绩效考评奖金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由吴秀高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小组,一是绩效奖金核算发放小组(由罗小梅、朱珍锐、杨丹月负责);二是绩效考评管理小组(由局办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农业农村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二)健全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绩效奖金分配实施方案,规范绩效考核程序,合理分配绩效奖金,切实提高单位工作效能与管理水平,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透明奖金发放程序,确保监督到位。绩效奖金发放在局绩效考评奖金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加大检查,加强监督,全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做到绩效奖金发放透明、公开、公平的原则。
年度绩效奖金经费应专款专用,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发放现金。
本实施方案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后,在本单位公布实施。年度绩效考评奖金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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