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 月 日至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整。 令交押金 元整(押金在租赁期满无违反合同内容应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 付款方式:乙方按年支付租金给甲方,合同签订之日起给付。
第五条 交付房屋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维修养护责任: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责任保护房屋及内部家具电器避免受损。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内部电器、家具的损坏、丢失应按照新物实际金额进行赔偿。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防盗安全等,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支付: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保证租赁期间无欠费)。甲方支付:供暖费;
第八条 租赁期满乙方下继续或不继续租赁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没有提前通知而造成甲方下度租金损失的由乙方按日计算给付。
第九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电视、冰箱、油烟机、沙发、橱柜、鞋柜、热水器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1水表现为: 度;2电表现为: 度;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 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 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 话: 电 话: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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