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人:湖北省烟草公司鄂州市公司
法定代表:郑祖雄
地 址:鄂州市文星大道102号
受委托人:
职 务:
地 址:鄂州市文星大道1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条例规定,我单位委托同志以单位的名义与鄂州市天度视觉设计中心直接签订《品牌诊断报告书设计制作》合同,并对其签订的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使管理职权,对其合同签订和管理行为为我单位承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 托 人:湖北省烟草公司鄂州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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