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承诺书
国融资产监管有限公司:
为确保在本承诺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 有限公司(下称出质(抵押)人)与贵公司及质(抵押)权人签订的质(抵押)物监管协议得到全面履行,本人及本公司共同自愿为出质(抵押)人全面履行监管协议约定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如果出质(抵押)人违反监管协议导致质(抵)押物数量或价值减少或其他影响质(抵押)物安全的行为,给贵公司带来潜在监管风险的,贵公司可以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合法手段向本承诺人行使追偿救济权,包括要求补足质(抵)押物或提供相应保证金担保等措施。
单位担保签章处:
自然人担保签字处: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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