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仓库管理,确保公司财产物资安全,根据企业管理与财务管理一般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品牌总仓。
第三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一)做好物资入库、出库及保管工作;
(二)做好各种防范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章入库管理
第三条所有外购货物均须入库,除仓库管理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签收。
第四条货物验收过程中,数量、质量、规格、品种、交货期等要素,须核对清楚,入库单据回单联转交供应商作为结算凭据,财务联转交财务部作为记账凭据,存根联由仓库保管存档。如有货物与单据不相符的现象,
保管人员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处理。
第五条仓库的退货规定
(一)采购退货
发生以下几项情况时,仓库须对物品进行退货处理:
1.经质检处检验质量不合格的货品
2.发现数量短缺、串号、配码不正确、因延迟交货期确认已取消定单的货品;
(二)客户退货
1.当入仓货物属于公司同意客户退货时,仓库予以办理退货入库手续。
2.仓库管理员在收货时,须当即开箱检查数量是否正确,及时将收货记录反馈至发货方核对查实。
3.如仓库发现有丢失货物的情况,须通知退货的客户追回损失。无法追回的损失,由退货的客户承担。
第三章出库管理
第七条产品出库根据客服部的发货计划组织出库。发货时,由物流部文员制作销售出库单,对销售出库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库。
第八条托运装车时,仓库管理员必须要仔细清点好数量,车上的数量与清单上是否一致,确定准确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托运交接手续。
第九条各部门领用物品出库时,须经领用部门经理审批后才准予出库。提货人手续不全的,仓库不得发货。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先由经办人签字,但必须在领用后补办审批手续。
第四章库存管理
第十条仓库保管原则
(一)仓库货物应遵循“便于找,利于取”的原则,保证货物分类清楚、堆放整齐平稳及区域产品分类摆放。
(二)货物的存放不能超过产品的堆码层数极限,鞋类产品堆码层数不得超过8小件,排行间隔1米,隔墙0.5米,保持仓库通风。
(三)破损及不良品单独搁臵,并保持清洁的状态。
(四)为使物品出入库方便,容易在仓库内移动,基本条件是将物品面向通道保管。
(五)根据出库频率选定位臵。出入库频率高的物品应放在靠近易于作业的地方;季节性物品则依其季节特性来选定放臵的场所。
(六)根据物品重量合理安排保管的位臵,
第十一条盘点规定
(一)每月月底,物流部必须在财务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月终盘点,特殊情况可在月内合理安排时间盘点,每月须至少盘点一次。
(二)盘点前,物流经理须对分销系统(ERP)所有单据进行记账或验收处理,并整理好仓库,以便于盘点顺利进行。
(三)盘点时,物流经理须组织人员实地清点实物,准确记录实盘数,整理盘点资料,导入(ERP)系统确认。盘点单由财务部审核记账。
(四)盘点后,由监督盘点的财务人员填写“盘点溢(缺)报告单”,物流经理、财务人员及总经理签字确认。如发现盈余、短少、残损,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出具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第十二条物流经理对因滞销或其他原因长期积压在仓库的货物进行消化处理时,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仓库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仓库保管纪律
如违反以下规定的情况,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元的罚款;经理负连带责任,公司给予其双倍的罚款:
(一)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乱拉临时电线,加强对仓库日常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
(二)严禁随意动用消防用品,加强仓库要害部位的管理;仓库人员须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更新、补充消防用品。
(三)仓库严禁吸烟,易燃、易爆品不得携入仓库。
(四)库房钥匙归仓库管理员专有,其他人员不得配臵。仓库管理员不得将库房钥匙随意借与他人使用。
如有违反以下规定的情况发生,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的罚款;经理负连带责任,公司给予其双倍的罚款:
(五)未经同意,非仓库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仓库。因业务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有关人员,必须有仓库工作人员的陪同。内仓严禁非仓库人员进入。
(六)严禁在仓库内聚众聊天、赌博、打闹。
(七)保持仓库清洁,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八)仓库管理员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并检查电源开关,门窗是否关闭,以确保库房的安全。
(九)日常业务单据要妥善保管,不可随意丢放,以免丢失或外泄,并做好存档工作,对外严守产品价格、销售业绩等相关机密。
(十)仓库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在业务往来过程中索贿受贿,收受回扣、礼品、礼金等,如若发现,一律按公司制度处理。
第六章发货管理
第十四条物流经理须根据当天的发货情况,有效安排托运时间、地点,保证按时发货。
第十五条物流经理须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前提,监督托运单位的服务质量,及时有效地了解运输行业的各方面情况。对造成货物丢失损坏的运输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十六条接到退货通知后,相关仓管人员要及时作好记录,详细记录退货托运单位的相关信息,并及时转交托运员安排提货。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拟定和修改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报鞋业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十八条人事行政部具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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