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车间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车间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车间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
1、 车间内无装修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1年。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前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每年租金元。
租金按年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
以后每年年底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年度的租金。
第五条:车间修缮和使用
1、 甲方应保证车间符合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三日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保证车间内外的整洁卫生,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间,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 擅自将车间转租、转让、转借的;
2) 利用承租车间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拖欠租金一年的。
2、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应补交租金外,还应按拖欠天数支付违约金,每天违约金的标准为:拖欠租金的10%
3、 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的,应支付3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4、 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支付1000元违约金。
第七条: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按入住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车间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年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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