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循本合同所列各项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起至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2、若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甲方出资培训的,须按甲方相关制度或双方另签协议规定延长为甲方服务的期限。
3、本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安排给乙方的工作岗位是。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能力及工作业绩,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并服从调入单位之领导的管理。
3、乙方应努力完成甲方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或经营目标,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2、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时间。
3、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
第四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1、甲方支付给乙方年薪/月薪(人民币)元,其中试用期每月(人民币)元。
2、如出现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情况,甲方则按调整的岗位支付乙方的薪金。
3、甲方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
4、甲方有权依照国家规定、企业效益和乙方业绩表现,调整乙方的工资福利待遇。
4、乙方享有甲方规定的有薪假期。
5、在本合同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工医疗,乙方享有长沙市政府规定的医疗期待遇。
第五条劳动纪律、奖励和处罚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
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定的工作程序、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技能,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甲方根据乙方的表现和业绩给予表彰、晋级、加薪等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纪律规定和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所列第2、3、4种情形,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或解除合同的处分。
第六条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
1、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期满,就是否续订合同,甲、乙双方均需在三十天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即时辞退乙方,解除本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约: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⑵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6、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⑵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情形。
7、乙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
⑵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用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⑶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第七条违反合同的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支付。
2、乙方享受甲方出资培训,在合同期内或延长服务期限内乙方如主动提出辞职或被甲方辞退,按培训合同规定给予相应赔偿。
3、乙方若享受甲方提供的住房福利,在合同期内或延长服务期限内乙方如主动提出辞职或被甲方辞退,乙方按甲方规定折价赔偿余额或全额赔偿。
第八条劳动争议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公司工会调解。
2、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仲裁的,按《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程序进行。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甲、乙双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双方约定条款
第十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要求修改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2、在本合同期内,因合同标的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甲方:湖南宏鑫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字盖章)
(盖章)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住址:
签字盖章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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