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成都市高新西区尚锦路268号上锦颐园佳境小区 号楼 单元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乙方不得将房屋用于非法活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乙方是否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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