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学校的《教师岗位聘任 试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甲方延边大学 与乙方 双方共同协商 签订如下聘约:
一、聘任形式及聘期
甲方 乙方为 ,聘期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岗位任务、职责、纪律要求
乙方聘期内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受聘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学校 《教师年度考核试行办法》确定的受聘岗位年度基本教学、科研任务。
三、权利和义务
乙方受聘期间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甲方应当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乙方受聘期间按《教师岗位聘任试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国家工资保险福 利待遇的同时,可享受学校的岗位津贴、课时津贴和科研奖励津贴待遇。
五、聘约的变更和解除、终止的条件
1、乙方在聘期内工作部门或职务级别发生变化时,可随受聘岗位变动变更聘约。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聘约。
(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境或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违纪违法丧失教师资格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聘约:
(1)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2)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3)因其他原因申请辞聘的。
4、本聘约在受聘教师聘期届满或本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即行终止。
六、其他。
1、本聘约与国家或省相关政策相抵触时,按国家或省相关政策执行。
2、本聘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聘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处或乙方所在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 :
乙方 : (签名)
校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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