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方
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2、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总则
甲、乙双方经过全面充分磋商,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承接专卖店,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工程按质按量顺利进行,本着信任、协作、配合、守约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遵循。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五、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1、本工程以人民币进行报价,采取全部包工、包料的承包形式。
2、工程项目造价以审计审定的预算造价,为万元。以后项目有增减,按审计审定单价和甲方签订预算进行计算。
六、工程项目
以本工程预算表为准。
七、施工期限:
1、本工程正式施工从年日,施工期为天。如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顺延。若乙方提前一天完成甲方按200元/天奖励乙方,若乙方不能按时完工甲方扣乙方200元/天。
2、甲方如提出增减项目或要求修改设计,应在该项目材料进场之前或未施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由乙方技术负责人及主管签字认可,对增减项目乙方应在较短的时间内拿出预算交甲方认可。
八、工程管理和质量验收:
1、根据甲、乙双方认可的设计图纸、工程预算内容及工程预算项目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期间如有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确保施工质量和设计效果。
2、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互相协调配合,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3、由甲方、乙方确定专人组成工程质量验收小组,竣工时进行整体验收,合格后以双方有关负责人签字为准。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统一安排,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如经甲方发现有权停止施工,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安全:
乙方加强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预防发生事故,确保安全施工,如发生人为责任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十、现场:
甲方应在乙方进场时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保证现场免费用水用电。
十一、付款方式和结算:
合同签订后,甲方须该项工程总造价的60%做为乙方进场施工费,待木工工程完工后甲方应支付该项工程总造价的30%做为乙方进度款,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三天之内。甲方应支付乙方该项工程总造价10%的余款。
十二、其它事项:
1、本工程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其他单位施工,否则按违约处理,终止合同。
2、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三个月,保修期内如因施工质量和材料不符合标准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3、本合同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合同解决或协商解决,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矛盾时,以补充合同为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附件含预算二份。
6、本合同附件含施工图二份。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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