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x年的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自治区“”发展思路,以服务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切实强化污染物总量减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努力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党的、十八届全会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厅均采取多种方式,第一时间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及、张高丽副和周生贤部长等领导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同时,把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各种形式学习讨论会,广泛宣传新决策、新部署、新要求,进而推动全系统在提高认识、转变作风上更进一步,在建章立制、完善长效机制上更加深入,在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上更有成效。
(二)积极推动环境管理转型和改进工作作风
抓住“环境管理基础建设年”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点、区、线、面”网格化管理新模式,有效解决环境管理底数不清、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提高了环境管理的针对性、使效性,推动了环保工作由过去被动应对向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转变,促进了环境管理转型。对门户网站进行升级,设立了专门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基本上做到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全过程公开。进一步推进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以及空气质量、水质环境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力度不断加大。在全系统展开整风肃纪工作,针对“慵、懒、散”等不良作风,仔细查找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在较短的时间内是行政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服务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全力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切实发挥环境保护把关、优化、服务作用。严格按照“十二五”规划战略环评的要求,进一步督促各地积极开展发展战略、工业园区、重点行业、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环评工作。截止目前,我厅共审查行业规划环评3项、园区规划环评11项,有效推动了全区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对自治区确定的623个重点项目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排查。截止11月底,623个重点项目中,已审批428项,占总数的68。7%;在195项未审批项目中,已受理18项,正在编制环评报告书112项,开展前期工作65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予以严格控制。截止目前,我厅在加快审批197个报告书项目和40个报告表项目环评的同时,对16个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环评做出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的决定,有效遏制了“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
二是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在加强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强化减排“三大措施”的同时,按照目标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的要求,量化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的减排任务。针对电力行业和机动车减排难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了专项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以倒逼机制推进项目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厅领导污染减排分片包点责任制,利用5月份一个月的时间,由厅领导带队分6个组,对各盟市减排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7月7-13日环保部对我区上半年减排工作进行了核查核算。经核定,上半年,我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同比分别下降2。21%、2。48%、0。86%,氮氧化物同比上升1。05%。氮氧化物同比上升主要是机动车新增排放量较大所致,电力和非电力行业氮氧化物减排出现拐点,为完成全年减排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不断加强污染防治工作。为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成立了由潘逸阳副主席任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等3个政策性文件,并召开了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与各盟市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我厅也先后召开了全区环保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视频会和培训会议,开展了全区污染源清单等一系列调查工作,进一步加大了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同时,围绕7个方面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严格控制燃煤污染;二是全面控制工业污染;三是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四是大力控制机动车污染;五是优化城市功能与产业布局;六是严格依法监督管理;七是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将包头、乌海等空气质量污染状况较重的地区作为重点,认真分析空气质量状况,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以“点”的突破带动“面”的推进和改善。目前,我厅已就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责任目标,与包头市政府交换了意见,为进一步推进该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完成全区377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审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批准实施。进一步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力度,加快推进列入规划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持续开展涉重企业专项整治,加强对涉重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管理,切实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固废、危废规范化体系建设,认真开展进口固体废物单位专项检查,强化放射源转让和异地使用监管,进一步加强输变电建设工程环境管理,有效保障环境安全。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承办了中俄跨界保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承办了中俄跨界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第七次会议。深入开展全区自然保护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积极协调环保部完成了西鄂尔多斯、达赉湖、大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工作。配合环保部完成了呼伦贝尔市鄂温克自治旗、扎兰屯市国家级生态旗(市)验收工作。继续开展生态村、生态乡镇的示范创建工作,共有23个乡镇新获“国家级生态乡镇”命名,使我区获此荣誉称号的乡镇总数达到88个。
五是强化环境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40865人次,检查企业15410家,立案查处违法企业74家,结案74家。积极开展环境违法违规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18739人次,排查废水、废气、固废排放企业5953家,对883家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进行了集中整治,责令326家企业停产整治,对448家要求实施限期整改,对279家企业下达行政处罚。认真落实“两高”有关司法解释。7-9月份,我厅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违法行为及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共出动1万多人次,检查企业1300家次,梳理出各类环境问题603件,均已提出整改要求,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稳步提升环境监控服务环境管理能力。对全区在线设备安装企业、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电厂分别进行了260余次现场例行检查和4次季度现场检查,为环境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撑。截至11月底,全区共有410家企业安装1133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企业整体传输率和30万千瓦以上电厂的数据传输率分别比20xx年年平均值提高5.84%和1.42%。
一年来,我厅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日趋从紧的环境政策和不断从严的环保要求对发展形成新的制约,环境风险增加和环境冲突加剧使得环保工作面临新的挑战,环境保护机构队伍建设还不能满足环境监管工作新的要求等等,这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积极应对。
二、x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一)充分发挥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职能
主动参与综合决策,有效破解结构、规模和布局难题。拓展行业规划环评,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统筹行业发展与污染控制,服务自治区特色产业发展。加强与相关规划审查部门协调合作,防止由于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以及规模持续扩张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从源头上杜绝和减缓污染。强化环评“三同时”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结合环保部下放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制定新的环评分级审批文件,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服务自治区“五大基地”建设和县域经济、非公经济发展。
(二)全力完成减排年度目标任务
进一步巩固完善减排部门联动机制和厅领导减排分片包点责任制,切实发挥减排合力作用。严格减排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度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继续采取年度减排重点工程公示等办法,以倒逼机制有力推进脱硝工程、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进度。加大对减排难点的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力求在电力行业、农业源减排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强环境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偷排超排、数据弄虚作假、无故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推进减排工作取得实效。
(三)切实强化大气、水、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工作
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围绕“一个严格、二个优化、三个淘汰、四个控制、五个推进、六个加强”的总体要求,不断细化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严把项目建设责任制落实关,严格目标考核和问责,切实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确保完成重金属及重点流域考核年度工作任务。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行为,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四)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进一步完善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推进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建设、管理工作,加大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力度,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五)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快推进环境管理转型。严格执法监督,抓好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治和跟踪督办,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群众环境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源环境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提高环境污染突发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断完善环境监测、监控数据的应用保障机制,强化在线数据的有效性审核,进一步提升监测、监控数据对总量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监察执法、脱硫电价核算、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支撑能力。进一步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六)全面加强能力建设
合理安排环保能力建设资金,向“十二五”环保重点工作、重点防控地区倾斜。加大对环保基础能力建设的投入,切实提高相应能力建设水平。加强环保系统的人员培训,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建设与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相适应的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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