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东莞市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黄乙钊
甲乙两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就20xx年8月9日-20xx年3月7日期间,因甲方出售的君御旗峰2座2501单元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需维修处理,影响乙方如期装修入住的赔偿问题,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甲方给予乙方垫付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作为赔偿,乙方予以接受并确认。乙方不得再以2座2501单元相关工程质量问题向甲方提出索赔,不再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相关的责任。
二、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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