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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经营权转包合同

2020-01-26 来源:欧得旅游网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乙方自愿将位于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甲方,转包/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甲方所承租土地的实际面积以甲乙双主共同到现场测量为准。

  二、出租期限

  土地出租期限为20xx年。自 20xx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xx 年 5 月 30 日止。

  三、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方式

  1、现金。20xx年6月1日——20xx年5月31日,该三年时段内以每年每亩650元人民币 支付给乙方。每年一次性付清,时间为当年10月31日之前。(必须为水稻登场之后)

  2、20xx年6月1日后及20xx年5月31日止该时段内,甲方每年支付乙方500斤中籼稻谷,价格以当年国家出台的粮食保护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每三年为一周期(注:参考年限分别为20xx、20xx、20xx、20xx年)。赢亏各自承担,互不找补,支付方式同上。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遵纪守法。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甲方有权无条件使用乙方承包土地范围内的大小沟、渠、塘、坝等水源,亦即甲方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水源以甲方方便进出水为前提,确保不误农业生产为根本。

  4、因甲方承包面积较大,在统一集中施用化肥、农药后,如因正常进出水而非人为因素造成甲方承包土地周边水源内的鱼、虾、蟹类等伤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而造成绝收,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6、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甲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注:根据被征收、占用的土地面积免除相应的承包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受国家现行的粮农补贴政策不变。如若国家改变对三农的补贴政策,乙方按改变后政策执行。

  2、乙方与甲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乙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力和义务。

  3、有权获得土地流转受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4、有权监督甲方合理利用、保护出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3、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收回该土的的使用权。如乙方提出要保留甲方所建的地面设施,通过协商折价予甲方经济补偿。甲方如需继续租赁,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权。

  4、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在自主、自愿基础上拟定。

  2、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按合同履行各自义务,享受各自权利,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按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数赔偿,并依相关法律法规追责。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可向相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另签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后),以备完善合同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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