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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规章制度

2022-07-18 来源:欧得旅游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出勤检查与个人晋升考评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员工素质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

  第一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校区主管同意,并报请考勤人员。

  第二条上班时间

  教学部:

  周一、周二轮休

  周三至周五13:00 ~ 21:00

  周六、周日08:00 ~ 17:00

  咨询部:

  周一、周二轮休

  周三至周五13:00 ~ 21:00

  周六、周日09:00 ~ 18:00

  第三条休息时间

  周一、周二轮休

  (注:所有人员用餐时间为12:00~13:00、17:00 ~ 18:00,周三下午13:00为校区例会时间,因季节变化调整工作时间时,另行通知)

  第四条迟到、早退

  1、 于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者视为迟到,迟到一次上交团队建设基金10元,并于当日当时上交考勤人员;

  2、 于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去者视为早退,并应于次日上班时上交团队建设基金10元;

  3、 月迟到/早退每累计三次按旷工1日计。

  4、 员工因突发事件导致无法准时到岗,可呈请部门主任核准后,办理请假手续,不列入缺勤记录。

  第五条事假

  1、 员工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 事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 事假一年内累计达15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六条病假

  1、 员工因疾病、非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

  2、 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 申请病假需出示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假条,否则按事假处理。

  第七条旷工

  1、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2、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计;

  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三章

  第一条国家法定假日

  1、 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清明节:1天。

  注: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正常上班的员工,将以同等时间给予补休(未经批准私自调休者视为旷工)。

  第二条休息

  1、 由于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安排每周休息日(特殊岗位情况因工作原因未能正常休息的酌情给予补休);

  2、 所有员工学习培训、开例会时,原则上不准调休、请假。

  第三条婚假

  1、 员工晚婚休婚假:5个工作日,非晚婚休婚假:3个工作日;

  2、 申请婚假需附结婚证;

  3、 婚假不可分次申请,需一次休完;

  第四条产假

  1、 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2、 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男职工给予陪护假期3天;

  3、 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15天;妊娠3个月以上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30天;

  4、 申请产假需提供医院证明或预产期证明。

  第四条年休假

  1、 工龄满一年以上员工可享有每年带薪休假3天;

  2、 工龄满两年以上员工可享有每年带薪休假5天;

  3、 工龄满四年以上员工可享有每年带薪休假10天;

  4、 年休假不可分次申请,需在一年内一次休完,不可存假;

  5、 年休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同部门人员申请同月休假者不得超过两位。

  第五条工伤假

  工伤假依据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国家和所在城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丧假

  1、 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3天;

  2、 (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1天;

  3、 申请丧假须附医院死亡证明或讣告或户籍注销证明;

  4、 需赴外地的员工可增加路程假1天。

  第四章请假、调班、调休、陪读、值班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一条员工请假应先到考勤人员处领取《请假单》,由本人填写,交校区主管审批,校区总监签字,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请;

  第二条员工各项调班、陪读、值班,由校区总监负责审批;

  第三条员工将经过审批的《请假单》交到考勤人员处存档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员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须在上班前30分钟内电话报请校区总监和人事部,并在到岗后第一时间到考勤人员处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须提供证明的假期,如果事先无法提供,须在上班后第一天到考勤人员处提交证明,方可消假。无法提供证明者,按旷工从严处理;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公司考勤

  1、 全体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签退制度,上下班须由本人亲自签到,不得托、替他人签到;

  2、 公司培训、例会考勤制度依照上下班考勤制度执行;

  3、 每月底各校区考勤员根据每月请假、陪读、值班等考勤资料,正确统计考勤表。

  第二条每月底统计当月公司考勤,于每月31日21:00前报校区总监。

  第三条校区总监对本校区考勤,应随时掌握、经常检查员工出勤情况。负责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统计工作。

  第六章工资的扣发、处罚及奖励

  工资于每月15日统一发放,当月离职员工工资于次月15日领取。

  第一条旷工者,扣发旷工当日二倍工资;

  第二条事假者,扣发事假期间一倍工资,一个月内事假超过三天者,超出天数以扣除当日双倍工资计算;

  第三条病假者,3天以内扣发病假期间50%工资,超过3天以事假扣发工资;工龄满一年者,一天以内病假不扣发工资,超出天数以扣发50%工资计算;

  第四条每月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奖励成长基金100元;

  第五条负责考勤者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条考勤延误影响薪资核算对主要负责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

  注:以上考勤的扣发、处罚及奖励将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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