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为配合甲方的品牌宣传和促进销售,就演出宣传具体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权责
1、甲方授权乙方在 区域,为甲方指定销售网点进行宣传活动;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演出合法性、演出时间、演出节目、人员形象进行核查;同时可提出整改要求;
3、甲方负责协调有关该场地活动的一切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
4、演出活动结束后,甲方经销商应支付该场次演出费用。
二、乙方权责
1、乙方按 元/场的价格向甲方提供演出宣传;
2、乙方在到达现场时间、舞台背景、节目的健康性、合法性、人员形象方面,自愿接受甲方要求和监督;
3、乙方吃、住、行、运输等一切费用全部自行解决;
4、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演出时间、地点及相关演出安排。
三、其他
1、出现以下情况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1)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地点开始演出;
(2)演出节目违法或不健康,损害甲方品牌形象的;
2、合同有效期 年 月至 年 月;
3、任何一方如需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合同解除;
四、违约责任
如甲/乙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总金额的120%作为违约金,如乙方未按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演出的,导致甲方受到损失,乙方需向甲方进行全额赔偿。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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